从一般的观点来看,在接到危险驾驶案件之后,倘若其所提供的证据充足并且满足了立案的相关要求,通常情况下,警方会进行立案处理。
而这类案件又通常涉及到诸如醉酒驾驶机动车和追逐竞驶等犯罪行为。
倘若相关证据足以证实嫌疑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状,例如通过酒精测试得出的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已经达到了醉驾的法律界定标准,或者发现了清晰的追逐竞驶的行为证据等,那么无疑立案的概率将会较大。
然而,如果证据不充分或者存有疑问,那么警方可能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之后,才能最终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危险驾驶已然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类罪行之一。
针对该种严重犯罪,司法机关将依法对罪犯处以拘役刑罚,并附加罚金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危险驾驶罪的实施主体,并不仅限于特定人群,而是涵盖已满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而从犯罪主观要件上看,危险驾驶罪的成立必须基于行为人的直接故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认罚怎么处理
在刑事司法实践层面,对待于犯有“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们如实承认其违法行为并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的情况,通常会被视为一种可以减轻处罚的有利因素。首先,法院会对被告人们的认罪态度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以确保他们的自愿性、真实性以及合法性得到充分保障。若经查证确认被告人们确实真心实意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那么在量刑过程中,法院将会给予一定程度的从轻考虑。在实际操作中,这可能表现为适当缩短刑期或减少罚金金额。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从轻的程度将取决于事件的其他相关情节,例如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是否引发交通事故及其严重程度、被告人们的犯罪记录等等。另外,尽管被告人们的认罪态度良好,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必定能够获得缓刑的机会,还需要根据被告人们的人身危险性、对社会的潜在威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总而言之,被告人们的认罪态度对于事件的处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最终的判决结果则是经过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慎重作出的决定。
危险驾驶案件:证据充足且满足立案要求,警方通常立案。此类案件常涉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证据证实构成罪状,如酒精浓度达醉驾标准、有清晰追逐竞驶证据,立案概率大。若证据不充分或有疑问,警方需深入调查后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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