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机关受贿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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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犯罪,其主体要素备受关注。法律规定,这类犯罪的责任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这些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威胁或不正当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或接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当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就会被认定犯有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机关受贿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一、非国家机关受贿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之所以属于一种特殊的犯罪,其主体要素自然十分引人关注。

在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此类犯罪的责任主体是由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的单位所雇佣的员工。

这些人员正是通过行使其职务上便利,如威权索取他人财物,或是以不当方式接受他人贿赂,服务于他人利益,其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则会被认定构成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材料

请您在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发生后,及时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并提交以下必要的证物和证据清单:

1.针对该起案件的书面报案材料或拨打紧急电话寻求警方帮助时详尽地表述案发经过;

2.如果是从单位角度报案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以作佐证;

3.由当事人亲自撰写的案发详细经过书面材料;

4.关于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职务等方面的权威性证明;

5.关于受贿数额以及与之相关的书面证据说明等等。《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密罪怎么判

非政府机构职员若触犯了泄漏非公开信息罪,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在犯罪心态上,本罪主要体现为故意的心理状态。而犯罪的客观层面上,也就是实际行动上,这些职员需违反国家保密法律的相关规定,从而导致国家机密或商业机密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被泄露出去。在具体的量刑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考虑到泄密行为的性质、情节、所带来的后果以及被告方的认罪态度等多重因素。如果泄密行为已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或者情节特别恶劣,那么被告将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举例来说,如果被告多次进行泄密活动,或者向众多人披露了机密信息,甚至是涉及到了重大利益的敏感信息,那么这些情况都有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从而加重其刑罚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之所以属于一种特殊的犯罪,其主体要素自然十分引人关注。在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此类犯罪的责任主体是由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的单位所雇佣的员工。这些人员正是通过行使其职务上便利,如威权索取他人财物,或是以不当方式接受他人贿赂,服务于他人利益,其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则会被认定构成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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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是否是特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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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体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处罚根据刑法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法律中规定为一般主体,即年龄达到了16周岁,同时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单位是不能构成此罪的。而由于本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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