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再办理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涉案人员之取保候审措施,在特定情况下,确实可再行进行办理。
若原有的取保候审时期已抵达终点,或案件发展状况产生变化(例如新物证的浮现、可能极大地改变了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的评估等等),便存在再度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可能。
然而,在进行此类审批时,我们仍需严谨细致地检验该请求是否满足取保候审之所必需的各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执行的条件是哪些
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本院、本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首先是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可能会受到限制、提前剥夺部分权利或是单独使用其他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其次是涉嫌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危害性;
再次是涉案者健康状况严重、无法独立生活、孕妇或者正在照顾哺乳期婴儿等人群,同样要求实施取保候审不应构成社会危害性;
最后是犯罪调查期已过,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就能等开庭了
在这里,我们要澄清的是,取保候审并非等于可以轻松地坐等庭审的到来。相反,这只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指的是在刑事事例的处理过程中,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这样的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尚未遭受逮捕或者被捕之后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试图逃脱侦办、起诉和审判,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会向他们发出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然而,即使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全力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在此期间,事例的侦查、审查起诉等程序依然会持续进行,而最终是否需要开庭审理以及如何做出判决,则将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来决定。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涉案人员之取保候审措施,在特定情况下,确实可再行进行办理。若原有的取保候审时期已抵达终点,或案件发展状况产生变化(例如新物证的浮现、可能极大地改变了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的评估等等),便存在再度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可能。然而,在进行此类审批时,我们仍需严谨细致地检验该请求是否满足取保候审之所必需的各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