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交通肇事想请求保释候审,通常状况下需符合以下诸多前提条件:涉案相关情节较轻微者,例如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环节中被处以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等。
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如果采用获取保释候审的方式,则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风险。
倘若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可以通过获取保释候审来避免对社会产生潜在风险。
此外,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若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要考虑采取获取保释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交通肇事怎样认定
若行为主体在实施道路交通活动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造成诸如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或失火等形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果者,应被视作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里提到的“道路”概念,则特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然在特定单位管理权限内,但仍允许社会机动车辆自由通行的区域,其中也包括了诸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面向广大公众开放并用于交通活动的空间场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交通肇事怎么处理法院免判
对于交通肇事行为,若希望能够在法庭上实现免于判刑的愿望,那么通常来讲,必须符合以下所述的特定条件要求。第一个条件便是,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应属显著轻微,例如仅仅造成了相对少量的财产损失并且已经积极地进行了赔偿;紧接着则是,该行为人应当具有自首情节,积极主动向执法部门投案,并在审讯过程中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此外,如果行为人能够获得受害人和其家属于精神层面的充分谅解,并与他们就此达成和解协议的话,这将无疑对事例的处理结果起到一定程度的有利推动作用。最后要提及的一点是,首次犯错的人员以及偶然犯下此类错误的人员,如果表现出强烈的悔罪态度,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那么这些情况也很有可能对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产生相对积极的影响。然而请务必牢记,无论是减少判决还是完全免除判决,都并非是凭借某一单一条件的满足便能轻易达到,而实际的判决结果往往取决于法院根据全案证据及情节展开的全面审查与分析判断结果。
交通肇事请求保释候审,一般要符合:情节轻微,如可能处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或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不致社会风险;当事人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结;还要有担保人或交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