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谁通知才去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常出现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亦或是人民法院指令,请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前去办理相关手续这样的情形。
在此过程中,以上司法机关将依据各案情的独特性以及涉法条款,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作出是否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决断,并向他们发出相应凭证,告知其需前往特定场所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常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要求办理手续。这些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发放凭证指导办理手续。
二、取保候审以后怎么办理
取保候审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尚未定罪或已有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接下来,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并且明确告知是同意还是否决申请人的请求。
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他们必须当场亲自向当事人宣布该决定,并且要求当事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此项行为均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
具体而言,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分别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嫌疑人、被告人,亦或是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仅仅只需实行取保候审便能避免社会危害性发生的情况;
还有一种状况是,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严重疾病而且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阶段的女性或者正在照顾新生儿的母亲等特定人员,这些人也仅需要实行取保候审就能够避开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以后还会被收监吗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够作为事例的最终解决方案。在后续的刑事审判环节,倘若涉及到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案情突发突变得益复杂亦或是法院判定嫌疑人有罪并判处实刑等状况,那么嫌疑人将有可能面临收监之患。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行为,对于证人的影响证言工作,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以及相互串通供词等都是可能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的行为而引发收监风险。再如,随着事例侦查与审查起诉的深入进行,若发现嫌疑人行凶事件情节恶劣,依据法律规定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且被告人不具有缓刑资格的话,这种情况下也是有可能被收监执行刑罚的。总而言之,即使在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权力之后,嫌疑人同样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随时接受司法机关惩处的准备。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常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要求办理手续。这些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发放凭证指导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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