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不能等同于批捕诉讼程序。
具体而言,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各自范围内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在侦查作业中,若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势,那么便可针对现行违法者或是重大嫌疑份子,采取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相较之下,所谓“批捕”是指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请求确认逮捕犯罪嫌疑人资格的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乃是一种短期的应急手段,而批捕则代表着更为严谨细致的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不是就要坐牢
终止嫌犯的自由权利并非必然导致其最终承受牢狱之灾。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主要是在事例的侦查阶段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妨碍司法公正以及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当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之后,该案将依次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多个环节。只有在经过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定其确有罪责,同时判处相应刑罚的情况下,嫌犯才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反之,若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存在缺陷,那么事例将会被撤销,对嫌犯的刑事拘留亦将随之解除。即便犯罪事实成立,但若嫌犯所涉罪行轻微,具备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等情形时,他们仍有机会获得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罚的判决结果,从而避免坐牢。综上所述,刑事拘留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特定阶段,无法简单地与坐牢画上等号。
刑事拘留不等于批捕程序。中国法律规定,公安和检察院对各自立案案件侦查中遇紧急情况,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刑拘强制措施。批捕是检察院审查公安申请逮捕嫌疑人资格后作出判决。一般刑拘是短期应急手段,批捕是更严谨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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