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后一方的贷款还要一起还吗
夫妇在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其中一方是否需为其他方所负担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这取决于该笔贷款是否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倘若贷款资金是用于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开销、推动共同产业营运或是源自于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愿和决策过程,那么即便已经离婚,另一方仍有可能需要承担起共同还款的义务。
然而,若贷款是由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并且此举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同时债权人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源自于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愿和决策过程,那么在离婚之后,另一方将无需对此类贷款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后协议离婚还能要回房产吗
尊我想要请教一个关于夫妻离婚之后,协议离婚是否能够要回房产的问题你们的理解是什么?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的前提下,通常情况下,夫妻无法通过普通途径申请拿回已经分配好的房产。这项离婚协议需要对财产以及子女抚养事宜作出明确处置和安排,并且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如果在此之前决定离婚的夫妇中有人对于财产分割条款产生了不满情绪并要求改变或者撤销这一协议的话,他们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寻求帮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七十条规定来看,此类情况属于法院应该受理并进行审理的范围。但是,如果经相关调查后并没有发现有任何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存在于签署财产分割协议期间内,那么这类诉讼请求会被法院依法驳回以维护既有法律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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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妻离婚股权分割要交税吗
在夫妇双方决定离婚并处理涉及股权的财产分割事宜时,所需缴纳的税费与否及其数额的多少,要根据特定情形予以判定。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夫妻间的股权转让行为会被视为合理且价格相对较低的交易,因此通常不会被征收个人所得税。
然而,倘若在此次转让过程中,股权实现了增值收益,那么就有可能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相应的所得税款。
若夫妻中的某一方是以自然人身份持有股权的股东,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他们所获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被归类为“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并据此征收个人所得税。
然而,当夫妇因为离婚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从而导致股权所有者发生变更时,则无需缴纳契税。
总的来说,关于夫妇离婚后股权分割所涉及到的税务问题,其复杂性不容忽视,必须结合股权的性质、获取途径、增值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才能准确地判断出是否需要缴纳税费以及具体的税额。
夫妇离婚后一方是否对另一方贷款负连带责任担保,看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贷款用于共同生活、产业或双方意愿决策,即便离婚另一方可能要共同还款。但若贷款是一方个人名义且超家庭日常所需,债权人又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离婚后另一方无需担责。总之要依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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