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算诉讼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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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并不是法定的诉讼行为。它是刑事审判程序中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刑事司法程序顺利进行,避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过度羁押。虽然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仍在刑事审判程序中,但要注意,取保候审本身不能算诉讼流程之一。
取保候审算诉讼吗

一、取保候审诉讼

取保候审并非法定诉讼行为。

作为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刑事司法程序顺畅有序地进行,与此同时最大限度地避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过度羁押

尽管对于已经被取保候审的被告来说,他们仍然处于刑事审判程序之中,然而,应该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视为诉讼流程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被判刑

取保候审,乃是根据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司法机构在处理刑事犯罪案件进程中的需要,对于那些在经由刑事指控后仍未受到刑事羁押的涉案人员所采取的一项防范性刑事强制措施

其目的在于防止该类人员逃离司法程序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故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保证人或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还要出具相关保证书,以确保能够随时传唤到达并依法予以配合的强制手段。

然而,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取保候审仅仅属于我们在刑事案件处理中所采用的诸多强制手段之一,其本身并不涉及涉案人员最终是否会被判定有罪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算不算时间间隔

取保候审并不算入刑事事例处理过程中的时间间隔。所谓“取保候审”,实际上是一种刑事诉讼的强制性措施,其法定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即便事例正在经历着侦查、起诉及审理等多个环节,也不能将此视为刑事诉讼流程上的时间间隔。取保候审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通过适度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以期保证刑事诉讼过程的顺畅推进。然而,这并非意味着被取保候审就等于事例终结,司法机构依然需要依据案情的具体进展做出恰当的裁判决策。

取保候审并非法定诉讼行为。作为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刑事司法程序顺畅有序地进行,与此同时最大限度地避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过度羁押。尽管对于已经被取保候审的被告来说,他们仍然处于刑事审判程序之中,然而,应该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视为诉讼流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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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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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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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取保候审后不诉讼是否国家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一、取保候审后不是国家赔偿吗?
如果检察院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就是检察院,如果检察院没有批捕,公安机关在先行拘留的时候检察院做出了不的决定,此时的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公安局。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取保候审的特点
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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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算不算追诉期
取保候审不会影响刑事案件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司法机关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期限内,司法机关会按照程序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如果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判,或者被害人在期限内提出控告但未立案,追诉时效不受限制。取保候审与追诉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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