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双方所涉及的财产转移问题上,如果房产还没有进行过户手续,那么它其实并不存在着失效这回事。
然而,为了规避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纷争与矛盾,是非常有必要尽快完成相关的过户流程的。
在此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拒绝主动协助处理,另一方可参照离婚协议或者是由法院作出的相关裁决、判决等文书,进一步向所在地区的法院递交申请,要求实施强制性的执行措施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离婚后房产赠与能够撤销吗
在离婚诉讼中,关乎房地产赠与之撤销与否的问题有多重情况值得我们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载明的赠与条款。
作为婚姻结束协议,其主要作用在于解除双方法定设立的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甲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给予乙方这样的条款,实际上被视为附加解除了双方人身关系的条件的赠与协议。
如此,此类赠与过程带有极其明确的条件限制,而且这些条件隐含着特定的道德责任属性。
当甲乙双方按照离婚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之后,赠与条件已然成就,依照法律规范,这类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婚内存续期间的赠与承诺。
在夫妻之间达成有关财产的共识,只需双方为真实意愿表达,且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便应当被认可为有效,并在法律层面上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同样,关于房屋赠与方面的约定,无需履行涉及物权变动的法律手续。
在离婚案子发生之时,法院可以作出房产归接受赠与的一方所有的判决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除非出现欺诈、压迫等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接下来,我们讨论共同赠与子女房产的问题。
涉及的对象,如房产这类重要资产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正式的不动产登记确认极为必要。
至于尚未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子女名字之下的情况,指示赠予行为仍未全部完成,此时赠与人有权利重新考虑这一赠与举动,选择是否撤销此项赠与。
但需注意,如果已经做好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一旦赠与者想要反悔,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的协议存在欺诈或受压迫的情况,否则原则上不应予以撤销或者更改合同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离婚后两个孩子该怎么判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问题,通常是依据如下几个原则来进行判断和决定:首先,年满两周岁但尚未超过两周岁的那部分子女,一般情况下将归属于母亲一方;其次,当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或以上时,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假如双方无法就该事项达成共识,则需要依法向相关法律指定机构提交诉讼请求,并由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对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最后,对于年龄已达八周岁及以上的子女,他们的真实意愿同样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些因素可能会对抚养权的最终判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离婚之后,双方所涉及的财产转移问题上,如果房产还没有进行过户手续,那么它其实并不存在着失效这回事。然而,为了规避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纷争与矛盾,是非常有必要尽快完成相关的过户流程的。在此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拒绝主动协助处理,另一方可参照离婚协议或者是由法院作出的相关裁决、判决等文书,进一步向所在地区的法院递交申请,要求实施强制性的执行措施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