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对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进行执行析产后,首要任务是明确哪些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
广泛而言,夫妻在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所获得的薪资、奖金、生产经营性收益等均常被确认为此种意义上的共同财产。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会先行将被执行人在该共同财产中所占有的份额加以明确区分。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对于该等共同财产的份额做出了相应的约定,那么便应当依据这些约定来予以处理;
若未作出清晰约定的话,那么原则上将采用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也必须保障非被执行人一方及其他相关利益者的法定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建立健全了合法的婚姻财产协议,那么离婚后便应按照此协议来处置共享的财产资源;
假如未曾签署相关协议,便可采用双方心意相通的谈判形式或是通过法院裁决来划分财产。
倘若法院果真做出判决的话,原则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将予以平等判决;
然而,根据实际需要和特殊状况,也可能会呈现非均等的财产分配结果。《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共同财产一套房能以强制执行吗
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夫妻共有财产之屋宇有可能受到法庭的强制执行制约。一般而言,若该项债务乃是配偶一方所背负,并且此债务经审理确定归类于个人债务项目之中,那么在执行涉及到夫妻共有的房产之时,必须确保未承担债务责任的另一方所拥有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然而,如果该笔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或者尽管认定为某一方债务,但夫妇二人却未能就房产的分配问题达成共识,同时被执行人又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存在,在此种情形下,法院或许会采取强制措施,将整套房屋纳入执行范围之内,并在执行完毕之后,向未承担债务责任的一方提供相应的份额补偿。总的来说,是否能够实施强制执行,需要全面权衡债务性质、财产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夫妻共同财产执行析产时,主要涉及婚姻期间所得薪资、奖金等。先区分被执行人份额,有约定从约定,无则平均分。过程中保障非被执行人及利益相关者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