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上诉申请之际,亦可考虑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
然而,此举须满足特定的条件。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危害。
同时,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危害。
此外,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在此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上诉期间是不是属于羁押期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各地方人民法院所做出的第一审裁判,享有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和其近亲家属,如获得到被告人的授权许可,亦可就相关问题提请上诉。
至于针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他们也同样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这样做旨在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中所涉及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上诉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后,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内均可提起上诉,可选择在法庭上直接提出,或至规定时间内向上诉人提供书面陈述。
即便在终审判决公布前,尚未执行一审判决结果时,被告人仍须继续被羁押。
因此,在此期间内的上诉阶段,便是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三、上诉期间是否可以会见律师
在上诉过程中,当事人具备与律师会面交流的权益。当律师涉及会见被羁押的被告人时,他们通常需先向相关看守机构提交申请,并且严格遵循相关的手续及条件。本次会面的主要目的在于深度探讨各类事例的实际状况,例如,对于初审判决的深入剖析,新证据的搜集以及完善的整理工作,以及最终确立上诉的策略等等。由于律师是代表当事人采取行动的人,他们借助自身的职业身份以及所赋予的权限,以在合法且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支持。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会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为地域差异、事例性质等多种因素而有所区别,但是,总的来说,我们必须确保当事人在整个上诉过程中都能享有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
申请取保候审时,需满足:1、可能判轻刑或附加刑,不危害社会;2、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不危害社会;3、羁押超期,案件未决。满足其一,可能获批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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