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与被起诉之间的关系,必须明确说明的是,它并非必然指向被起诉这一结果。
实际上,取保候审是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通常出现在刑事侦查阶段,主要目的在于满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判断标准——针对某些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不再需要被限制人身自由,但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有序地推进下去,仍然有必要采取这一措施加以保障。
在接下来的程序环节中,如果相关证据得到了充分的证实和支持,那么检察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公诉,即我们所说的“起诉”。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还处于侦查或审查阶段,因此无法直接断言是否会被起诉,以及将由哪一方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之后的流程怎么走
关于检察院在取保候审之后的处理方式为:
首先,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后,检察官对具体案件的开展调查和起诉工作并不会因此而中止;
其次,当案件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进一步审理时,如果检察院认定其所掌握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具体情况,则会将案子退回给负责侦办该案的公安机关要求补充更完善的证据资料;
另外,若判定案件事实并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且可不必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将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如果案件情况清晰明确,证据材料充足,那么检察院便会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
所谓的取保候审,是指与案件相关的司法部门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临时性的,非羁押性处理策略。
对于那些理应受到逮捕拘禁的罪犯,若发现其中有人身患重病,或是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哺乳年幼子女的女性罪犯,亦或是罪行相对较轻者,都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一般多久时间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对被拘留者或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的事项,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关于是否采取取保候审以及取保候审的具体期限,将由不同的司法机构依据事例的具体状况予以确定与选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这些执法机构,有权在各自的处理事例之阶段,进行取保候审的决策。通常情况下,若取保候审期间内,有关事例的侦讯、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均能顺畅地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那么当取保候审的截止日期临近之时,相关的司法机构将会根据事例所处的进度,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来做出合适的决策。然而,若是事例本身较为复杂且需要进一步延长取保候审期限的话,就必须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来进行申请。在此需特别强调,在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他们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措施限制。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就有可能面临取消取保候审甚至更严重的处罚后果。
取保候审非直接导向起诉,它是刑事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无需限制自由但仍需保障诉讼程序的嫌疑人。期间,若证据充分,检察院可能决定起诉。但因案件仍处侦查或审查,故不能直接断言是否及由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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