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提醒您,取保候审并非代表着案件画上了句号,它依旧有可能会进入到下一阶段——公诉环节。
取保候审仅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法律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等候审判期间免受羁押之苦,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案件进程会就此停止。
实际上,在犯罪行为人获准保释之后,案件的侦察工作、审查过程以及其他诉讼程序仍将持续进行。
若侦查机构在完成调查后,确认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他们将会把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而检察机关经过仔细审查后,如认定该案应承担刑事责任,便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要哪些条件
申请取保候审所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首先,犯罪嫌疑人身负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之责;
其次,他或她可能触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经评估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时方可提出此类请求;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需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不会逃避或阻碍侦查工作,并能随时接受传唤。
这种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罪行较轻,无需拘留或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
第二,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执行机关;
第三,在接到传讯通知后,务必及时到案;
第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第五,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算不算
在取保候审期间,实际上已经将其计算在了刑期之内,但这其中存在着特殊情况。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刑事法律中的强制性程序,并非是刑罚执行的具体表现形式。凡是在取保候审阶段的犯罪人或者被告,如果没有得到执法机构特许,都不得擅自离开他们所在的城市、县城;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等等。若被告人被判以管制,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每一天都可以折抵为刑期的一天;然而,如果被告人被判以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则无法折抵刑期。但是,如果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被告人被先行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时间都可以折抵为刑期的一天。
提醒您,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结束,还可能进入公诉环节。它只是让嫌疑人等审判时不被羁押,案件侦查、审查等程序仍会继续。侦查机构调查完,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会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应负刑责,就会向法院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