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需不需要审
在现行的刑事诉讼体系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有别于我们常说的审判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主要发生于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三个关键阶段,当合适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达到既能保障其人身自由又不出逃以逃避侦查和审判的目的时,公安机关有权实施此项措施。取保候审的核心目标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逃避法律责任的前提下,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行事,例如准时出席法庭、配合调查等。在决定是否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需综合考虑可能判处的刑罚、社会危害程度、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羁押期限等多方面因素。一旦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不得与特定人员私自接触等。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处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尚未正式进入审判程序。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非审判程序的组成部分,而仅仅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被羁押的情况下,也能顺利地接受法律程序的处理。审判程序则是在取保候审结束后,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种强制性司法措施,主要运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中。该措施的实施目的在于,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权益的基础上,防止他们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做出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决定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量多项因素,包括可能面临的刑期、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当事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等等。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来说,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避免与特定人员进行接触等等。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非审判程序的组成部分,它仅仅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够在非拘禁状态下参与到法律程序之中。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后,审判程序将继续展开,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审理,并最终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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