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启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时,司法机关必须向被拘留人或其亲属于以通告。
然而,由于各种复杂因素,如需变化取保候审方式及案件骤然出现重大进展等等,司法机关同样有可能需要对亲属进行进一步的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通知次数并无固定的界线,因此需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做出适当的安排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会被没收吗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若当事人未能遵守如下条款中的任一项内容,其缴纳的保证金将有可能被依法予以没收: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其次是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的情况,应在24小时间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是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及时到案;
此外,还需注意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最后,也不得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有罪一般怎么判
取保候审系一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程序,其效果与最终的定罪量刑之间不存在直接且必然的关联关系。
定罪判决时的量刑轻重主要视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发展、所造成的实际危害及被告对自身违法行为的认识和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而定。
若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低,则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罚。
然而,若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但同时具备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例如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等,则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可适用缓刑。
反之,对于那些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且缺乏从轻减轻情节的案件,可能会面临较重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死刑的惩罚。
总而言之,具体的量刑需要全面考虑案件的所有证据和事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启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时,司法机关必须向被拘留人或其亲属于以通告。然而,由于各种复杂因素,如需变化取保候审方式及案件骤然出现重大进展等等,司法机关同样有可能需要对亲属进行进一步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通知次数并无固定的界线,因此需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做出适当的安排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