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之后,相关部门通常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被采取留置措施之人的亲属传送书面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功能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正常有序地进行,同时尽可能降低对犯罪者和被告人自由权益的限制与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基本是否就判缓刑了
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在服刑期间亦可申请取保候审,从侧面反映缓刑机会颇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三、取保候审需要哪些人签字证明材料
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过程中,需由以下人士签名以及提供相关有力证明文件:首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请求时,必须亲自签上自己的名字。接着,作为保证人,他们也应签署一份担保证明文书,并在其中详细阐述他们愿意承担起所承诺的保证义务。除此之外,负责该事例的公检法机构工作人员亦会在决定实施取保候审后,留下相应的签名记录。对于相关证明文件,通常包括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家庭住址证明以及与其被担保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等。若采用缴纳保证金方式执行取保候审,则还需补充提交缴纳保证金的收据凭证。最后,有可能涉及到的证明文件还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及病历资料等,其有助于证实他们确实不适合遭受拘禁的各种材料。总之,在取保候审的审批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条件,以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
决定实施取保候审后,相关部门24小时内将书面通知送达被留置者亲属。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诉讼程序顺畅,同时尽量减少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自由的过度限制。这一措施体现了法律在追求正义与保护人权间的平衡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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