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网络开设赌场罪是可以被撤销案件处理的。
又或涉案情节显著微小,且对社会实质性的危害程度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以至于无法将其认定为犯罪行为时,那么此类案件便有可能被撤销。
然而,从普遍意义上讲,网络开设赌场罪属于一类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能够成功撤销案件的情况相对较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网络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即实际上具备召集大众进行赌博活动以及建立或经营开放式赌场的犯罪行为。
凡涉及此罪行者,其刑事惩罚具体规定如下:
二是情节较为严峻者,将面临为期三年以上但未满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同样需承担罚款责任。《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网络开设赌场罪赌资数额如何认定
网络所涉赌博犯罪中针对赌资数额的精确界定,通常参照如下四个方面进行衡量与评估:1. 专用于在各大赌博网站上进行投注的相关资金;2. 行为者在特定赌博网站上赢得的点数中所能兑换出来的实际金额;3. 参与网络赌博活动的赌博人员所动用的赌资总额;4. 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往来资金中,专门用于网络赌博的那一部分款项。在法律实践操作中,针对赌资数额的准确判定,往往会结合各类证据资料以及具体案件情节加以全面、细致地分析考量,从而提高判断的精准度。然而必须强调的是,由于地域差异性的存在,各个地区可能会制定出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赌资数额认定标准及操作手法。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网络开设赌场罪是可以被撤销案件处理的。如果相关案件中存在证据明显不足或是犯罪事实尚不明朗等问题;又或涉案情节显著微小,且对社会实质性的危害程度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以至于无法将其认定为犯罪行为时,那么此类案件便有可能被撤销。然而,从普遍意义上讲,网络开设赌场罪属于一类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能够成功撤销案件的情况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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