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保证金缴多少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额度,通常是基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社会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程度,案件本身的严重和复杂程度,可能会面临的刑事惩罚的强度以及他们的经济状况,再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的。
一般的起始额度设定为1000元人民币。
针对涉及到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其它对财产造成损失的犯罪行为,可以依照涉案金额或是直接财产损失数目的1至3倍来确定收取保证金的具体数额。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几次
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次数方面,现行法律并无具体明文规定进行约束。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审理程序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那些既未遭受逮捕,或是已被逮捕但需更改强制措施的罪行嫌疑人以及被告人。
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相关司法机构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并且还须附上一份承诺书,保证会随时接受传讯,不会擅自离开。
同时,相关机构也将暂时解除对他们的关押以等待后续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基于以下特定情况下,有权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若嫌疑犯可能会被判予管制、拘役或者会独立使用附加刑法者;
其次,如果判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然而采用取保候审并不足以产生社会危害者;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婴儿妇女,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非让其遭受拘禁;
最后,当羁押期即将届满,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需要采取取保候审者。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取保候审保证金,乃是公安机构针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设定之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裁定时,责令其在此过程中保证自身不干扰或逃避刑事诉讼程序,而缴纳相应金额的现金。依据法律规定,该保证金的起始缴纳额度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缴纳数额应全面权衡确保诉讼活动得以顺利展开的需求、犯罪嫌疑人的潜在社会危害性、事件的性质及情节、可能被判处的刑期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予以确定。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退还的保证金。然而,若其间发生违反规定的事件,则有可能导致保证金被部分或全数没收。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额度,通常是基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社会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程度,案件本身的严重和复杂程度,可能会面临的刑事惩罚的强度以及他们的经济状况,再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的。一般的起始额度设定为1000元人民币。针对涉及到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其它对财产造成损失的犯罪行为,可以依照涉案金额或是直接财产损失数目的1至3倍来确定收取保证金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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