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后,若房产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这处房产依然在被执行人的名下时,确实存在着可能被法院查封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房产登记的角度来说,未发生变更过户的房屋,其产权仍然归属于原先的所有者,也就是被执行人。
然而,如果了有清晰明确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的判决书明确指出该房产应该归属配偶中的另一方,并且,此一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对法院的查封执行产生影响。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离婚后房产赠与能够撤销吗
在离婚诉讼中,关乎房地产赠与之撤销与否的问题有多重情况值得我们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载明的赠与条款。
作为婚姻结束协议,其主要作用在于解除双方法定设立的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甲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给予乙方这样的条款,实际上被视为附加解除了双方人身关系的条件的赠与协议。
如此,此类赠与过程带有极其明确的条件限制,而且这些条件隐含着特定的道德责任属性。
当甲乙双方按照离婚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之后,赠与条件已然成就,依照法律规范,这类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婚内存续期间的赠与承诺。
在夫妻之间达成有关财产的共识,只需双方为真实意愿表达,且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便应当被认可为有效,并在法律层面上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同样,关于房屋赠与方面的约定,无需履行涉及物权变动的法律手续。
在离婚案子发生之时,法院可以作出房产归接受赠与的一方所有的判决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除非出现欺诈、压迫等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接下来,我们讨论共同赠与子女房产的问题。
涉及的对象,如房产这类重要资产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正式的不动产登记确认极为必要。
至于尚未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子女名字之下的情况,指示赠予行为仍未全部完成,此时赠与人有权利重新考虑这一赠与举动,选择是否撤销此项赠与。
但需注意,如果已经做好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一旦赠与者想要反悔,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的协议存在欺诈或受压迫的情况,否则原则上不应予以撤销或者更改合同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法律角度来看,父母离婚之后所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并不被视为接受抚养费方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抚养费乃是用来供给未成年人必要的生活、学习、医疗等方面的花费,它具备独特的用途以及特殊性质。而所谓的可支配收入则主要是指居民家庭在某一规定时间内获取到的且能够自由支配使用的收入,例如工作的薪水、经商所得等等。然而抚养费有其自身专属的使用范围,即接受方不能任意地将其挪为他用,以满足与子女抚养无关的消费需求。其设立的初衷在于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而并非为了提升接受方家庭的可支配资金总额度。
夫妻离异后,若房产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这处房产依然在被执行人的名下时,确实存在着可能被法院查封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房产登记的角度来说,未发生变更过户的房屋,其产权仍然归属于原先的所有者,也就是被执行人。然而,如果了有清晰明确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的判决书明确指出该房产应该归属配偶中的另一方,并且,此一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对法院的查封执行产生影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