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15天吗
刑事拘留的具体期限并非统一固定为15天。
通常而言,依据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仅为3个自然日。
然而在特殊情形之下,例如犯罪嫌疑人呈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乃至结伙作案等特点,侦查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拘留并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此种情况下的拘留期最多可延长至4个自然日。
若为跨地区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则拘留期限最长可延长至30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不是关在看守所
在通常情况下,被刑事拘留者会被送至具有监管性质的场所——即看守所。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其直接受理的事件侦查过程中,若遇法定紧急状况,对于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所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制行为。而看守所则是专门拘押依法被逮捕以及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执法机构。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将受到侦查机关依法行使的侦查活动。然而,我们必须明确,刑事拘留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与程序规定,且拘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37 日。倘若您面临此类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详尽的法律解答与建议。
刑事拘留期限非固定15天,法定时限通常3日。特殊情形如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可延长至4日。对重大跨地区、多次或团伙作案嫌疑人,拘留期最长可达30日,需侦查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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