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如何宽大处理案件

最新修订 |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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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自首、积极退赃很重要,这是涉罪者从轻处罚的关键。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尽力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这些都是好的表现。对于初犯、情节较轻、恶意较低的人,司法机关可能会给予宽大处理。在诉讼过程中,配合司法机关、认罪认罚,也有利于争取宽大处理。
盗窃罪如何宽大处理案件

一、盗窃罪如何宽大处理案件

首要条件是,涉罪人员应当具有自首情节,也就是说能够积极主动地投案到所在辖区的公安机关,并且坦诚无误地交代自身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细节。

其次,涉罪人员应当展现出积极的退赃意愿和行动,尽可能地弥补因自身过错而给被害人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

再次,对于初次触及法律红线的犯罪行为以及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主观恶意程度不高的情况,也有可能得到司法机构的从宽处理。

最后,在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中,涉案人员应当积极与司法机关紧密配合,承认自身的罪责,接受相应的处罚,这同样有助于争取到宽大处理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盗窃罪如何判断情节

1.在认定盗窃犯罪时,公私财物的数量较多成为法定的主要构成要素;而对于盗窃活动的具体细节方面,也同样需要作为定罪依据。公私财物数额的大小,可以反映出行为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进而成为区分犯罪与否以及衡量刑罚轻重的重要指标之一。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只要让财物从原所有者那里脱离控制,实际上将其掌控在自己手中,就完成了既遂这一过程。

2.必须明确的是,该种罪行只能由直接故意来构成。至于行为人成功窃取财物后的处理方式和下落,无论是将其占为己有、赠与他人、交由集体或者是毁损、遗弃或者重新被他人非法占有等,这些都只是非法取得财物后的后续状况及其去向,不会对罪犯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本质产生任何改变,也就不会影响到本来成立的犯罪事实本身。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号条款规定,【盗窃罪】持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是过去曾经多次进行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扒窃的犯罪分子,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制裁,同时还须面对罚金的判决;若数额巨大或具有其它严重情节,那么将会遭受到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加上罚款;如果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更为严重的情节,当事人则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要负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惩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如何辩护才会判缓刑

关于盗窃罪判处缓刑案件之辩护核心:1. 涉案行为之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轻:例如盗窃财物价值数额较低,亦或者并未对受害者及周围环境形成重大不良影响及损害等。2. 被告人系初次触犯法律且并非惯犯:即无任何前科记录,本次犯罪实属偶然为之。3. 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较低:其犯罪动机并非出于恶意或故意。4. 被告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所盗财物以尽可能弥补受害人经济损失,展现出深刻的悔过自新之意。5. 被告人已成功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与宽恕:通过向受害人表达诚挚歉意以及积极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取了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6. 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具有立功表现:例如协助司法机关成功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7. 被告人个人状况特殊:例如身患疾病、家庭生活贫困等因素。

自首、积极退赃是关键:涉罪者需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尽力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初犯且情节轻、恶意低者,或获司法宽待。诉讼中,配合司法机关、认罪认罚,亦利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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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如何宽大处理
对于涉及盗窃罪的量刑豁免政策,其实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 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罪行的认知和承认程度,是否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以尽量弥补损失,以及是否有自首或提供重要线索协助破案等行为。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正式起诉前能主动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表现出真诚的悔意,并积极采取措施退还赃款,尽可能避免和减轻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那么在量刑裁定时,会充分考虑给予适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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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从宽情节的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三项至
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综上所述,按照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符合其解释第二条第三款至第八款的 或者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达到该解释第一条3万到10万“数额巨大”,30万到50万“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50标准的
应当按照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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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从宽情节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三项至
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综上所述,按照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符合其解释第二条第三款至第八款的 或者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达到该解释第一条3万到10万“数额巨大”,30万到50万“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50标准的应当按照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予以认定
盗窃罪的从宽情节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三项至
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综上所述,按照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符合其解释第二条第三款至第八款的 或者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达到该解释第一条3万到10万“数额巨大”,30万到50万“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50标准的
应当按照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予以认定
盗窃罪的从宽情节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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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综上所述,按照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符合其解释第二条第三款至第八款的 或者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达到该解释第一条3万到10万“数额巨大”,30万到50万“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50标准的应当按照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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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算重大案件吗
关于盗窃罪能否被归类为重大刑事案件,这个关键性问题主要取决于被盗窃物品的实际价值、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及其对社会所产生的深远影响。若盗窃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该案件很可能会被判定为重大刑事案件。举例来说,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以团伙形式进行盗窃活动、盗窃国家重要物资等情况都属于此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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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从宽情节包括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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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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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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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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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因一时糊涂,盗窃了一家有钱人中的珠宝,被告上了法庭,被拘留,现在他特别后悔,想求得原告的谅解,盗窃认罪悔罪书怎么写才深刻?
[律师回复] 你好,只能给你一个范文,具体还是要让他自己从内心忏悔写出请求原谅
盗窃认罪悔罪书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某某市人民检察院暨各位领导 今天,我是怀着愧疚和懊悔的心情写下这份认罪悔罪书,对我实施盗窃行为的错误行为进行深刻的认识和反省,同时表达我坚决改正错误的决心。我非常后悔,自己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就应该努力去工作,努力去奋斗,努力改善家里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环境,而不应该抱着侥幸的心理去试试盗窃,企图不劳而获,坐享其成。因一时冲动糊涂犯下了错,给他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的痛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在写这份认罪悔罪书的同时,我也真正认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所以,今后我一定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保证今后不会再犯同类的错误,我不想再为自己的错误找任何的借口,那只能让我更加愧疚,希望各位领导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然后再写出实施盗窃的具体原因,如实写出,我相信你肯定不是盗窃玩。这里需要自己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在此保证今后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也希望领导们能够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如今大错已经铸成,我深感自责,懊悔不已。我深刻检讨自己的过失,我认为深藏在我思想深处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思想觉悟不高,对错误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个人行为约束不够,不能踏踏实实做事,贪图安逸,企图不劳而获,坐享其成。 我认罪,也深刻后悔自己的罪行,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今后,我会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做一个踏踏实实的好村民,村委会和司法机关继续关心监督我,帮我改正缺点,重新做人。 检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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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算重大案件吗
关于盗窃罪能否被归类为重大刑事案件,这个关键性问题主要取决于被盗窃物品的实际价值、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及其对社会所产生的深远影响。若盗窃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该案件很可能会被判定为重大刑事案件。举例来说,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以团伙形式进行盗窃活动、盗窃国家重要物资等情况都属于此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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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入户盗窃是不是就是盗窃,盗窃是不是属于盗窃罪?
[律师回复]
一、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二、入户盗窃行为如何认定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最高人民在《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其中明确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如今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是构成了盗窃罪的,并且此时不计算盗窃的次数与盗窃财物的多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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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算不算重大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刑罚根据盗窃财物的价值和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轻微的盗窃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而严重的情况,如盗窃金额巨大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可能导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极端情况下,如盗窃数额惊人或有极其严重情节,可能会面临终生监禁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是否构成重大刑事案件需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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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怎么认定盗窃被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后被追回怎样认定 盗窃财物后,应当按照盗窃的数额定罪量刑,脏物被追回一般不影响处罚. 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况均包含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即对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应以实际窃取的数额作为定罪依据,只要数额达到较大,就应定罪;笔者认为,对窃取的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定罪: 一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是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是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医疗款物的; 四是造成被盗财物损毁的。 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构成犯罪时,在法律文书上的表述与盗窃既遂基本一致。例如:“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金融机构内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区别在于前者必须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写明:“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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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算不算重大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刑罚根据盗窃财物的价值和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轻微的盗窃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而严重的情况,如盗窃金额巨大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可能导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极端情况下,如盗窃数额惊人或有极其严重情节,可能会面临终生监禁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是否构成重大刑事案件需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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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盗取别人遗忘物,是不是构成盗窃罪,盗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拿走别人的遗忘物盗窃罪是否成立 并不是行为人遗忘了东西,该被遗忘的东西就成为了遗忘物。遗忘分为长时间遗忘和短期性遗忘,暂时性的遗忘,若时间短,距离近,人和物的距离较近,此时别人拿走遗忘的东西则仍然属于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虽然盗窃罪和侵占罪同属侵财型犯罪,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采取的犯罪手段均可用秘密的方式,侵害的对象是本人无所有权的公私财物。但两罪犯罪故意产生的状态截然不同,侵占罪中行为人的犯意是产生在已合法持有他人财产的状态下,其目的是将已合法持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而盗窃罪中行为人犯罪故意产生时该财产还处于他人的有效控制下,其目的是要通过秘密的手段将他人有效控制的财产据为己有。 可见,侵占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将处于自身控制之下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拒不退还所有人。而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在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也即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本质区别在于持有人是将他人财物“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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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罪还是入户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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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二、入户盗窃行为如何认定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最高人民在《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其中明确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如今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是构成了盗窃罪的,并且此时不计算盗窃的次数与盗窃财物的多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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