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会计入刑期
针对取保候审是否应计入刑期的问题,学术界普遍认为,取保候审并非刑法所规定的正式刑罚之一,而是一种针对特定事件,对行为人采取的暂时性刑事强制措施。
这是因为在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未实际处于警方的羁押状态之中,因此,从法理上来说,这段时间并不具有折抵刑期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取保候审是否有时间期限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措施,具有明确的时间期限限制,最长可达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内,对案件进行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的工作必须持续进行,不得中止。
如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到期的情况,应当立即解除此项措施,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及有关单位知晓。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获准取保候审:
2.涉及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者;
3.被诊断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已怀身孕或正哺乳子女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无社会危害性者;
4.执行羁押期已满,但案情仍未结清,需采取取保候审的状况。
此种措施通常由负责嫌疑犯管理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一般多少时间解除
关于取保候审的解除时间问题,实际上并无统一且固定的标准可循。通常情况下,在认定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有效期至时而应予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最高12个月的取保候审维护期。在这期间,若事例的侦查、起诉及审判环节进展顺遂,依据案情的具体状况,可能仅需短短几月便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然而,如果事例复杂难解,所需耗费时间恐将更为漫长。若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然案情尚未审结完毕,有权机关势必要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机制,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变更强制惩戒措施。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解除时间是由事例的实际进程与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决定的。
学术界普遍认为,取保候审作为暂时性刑事强制措施,非正式刑罚,不计入刑期。因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实际羁押,法理上不具备折抵刑期的基础,故不将其纳入刑期计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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