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内,仍有可能面临被收押的风险。
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出现了背离相关规制的行为,例如意图自杀、逃逸,乃至毁损、篡改证据,妨碍证人作证等人为情况,亦或因案件突发重大变故,如若不采取拘留措施便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安全隐患的发生,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被重新收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中间会不会进去
即使申请并成功获得取保候审,依然存在着潜在的再次进入拘役之期的可能性。
首先,关于是否会面临收监之刑这一问题,需严格按照实际案件情况来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其次,若在取保候审执行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义务要求,遵循善治原则,通常无需再受押禁之苦。
然而,若不幸违反相关规定,出现情节严重的情况,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的效力,启动收监处置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取保候审过程并不必然留痕于犯罪记录之中,但如果最终被判定为有罪或犯下其他民事违法行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留下犯罪记录的后果。
最后,我们来深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到底是如何实施的——它往往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对社会安全和谐未构成实质性威胁或者羁押期满但案件尚未完成审理的犯罪嫌疑人,通过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签署保证书,以确保个人随时接受相关机构传唤和问询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中案子到了检察院是什么情况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内,事例被移送至检察机关的这一举动,通常意味着公安系统已经完成了对事例的整体调查工作,即将该事例移交由检察官进行仔细的审查和评估。接下来,检察机关将会对每个事例进行全方位且细致入微的审查,包括对涉案的详细事实及其所依据的证据可靠性以及其充足性等等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分析。若检察机构认为已经收集到宝贵而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嫌疑人存在违法行为,并且犯罪事实清晰明了,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向法院提交正式的诉讼请求;反之,如果检察官们认为现有的证据尚显不足或者无法证实嫌疑人的罪行,他们也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这个关键的阶段,嫌疑人仍然需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此外,嫌疑人还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辩护人可以查阅、摘录、复制与此案有关的所有案卷资料,以便更好地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并向检察机关提出具有建设性的辩护意见。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违反规定,如自杀企图、逃逸、破坏证据、妨碍证人等,或案件突发重大变化需紧急防范社会风险,均可能导致重新收押。因此,取保期间并非绝对自由,仍面临被收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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