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多久到法院
通常来说,从刑事拘留开始,直至进入法务法院进行审判的全过程,总共需历时约二至七个月不等。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者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果案件情况复杂且期限届满仍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在批准后延长一个月。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定为一个月,但对重大、复杂的案件,这一期限则可适度延长十五日。
最后,法院审判期一般设定为两个月,最迟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后批捕的几率是否大
您所提到的问题并不准确,刑事拘留并非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批捕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而对于一些重大且难以解决的疑问悬案,则需要向公安部申请并经审批方可予以延长。
若出现刑事拘留时间较长但未批捕行为,很大程度上可能归因于案情的错综复杂性。
公安机关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倘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中的一项,便可预先实施拘留:
首先,正在筹备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已经实际实施了犯罪行动,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警方察觉;
其次,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为犯罪者的;
再次,在其生活环境中或住户场所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此外,犯罪发生后试图通过自杀手段逃避责任,或者选择逃跑潜逃的;
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信息,身份不清晰的人;
另外,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有组织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员也适合采取这样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判无罪国家会赔偿吗
倘若某人遭受刑事拘留并最终得以宣布无罪释放,那么国家将依法向其提供赔偿。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机构及看守所、监狱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只要他们在执行职务期间实施了拘留行为,且随后又因为撤销事例、不起诉或宣判无罪而终结刑事追责程序,那么受害者有权享有获得赔偿的权益。赔偿的范畴包括对公民人身自由遭受侵害的赔偿金,具体额度将参照上一年度全国职工每日平均工资进行计算。然而,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如若因为公民自身故意制造虚假口供,或者伪造其他犯罪证据而遭羁押或判处刑罚,国家对此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审判,全程约二至七个月。公安机关在拘留结束前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特殊时可延一至四天。重大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侦查羁押期一般不超过两月,复杂案件可申请延一月。检察院审查起诉期一个月,重大复杂案可延十五日。法院审判期通常为两月,最长不超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