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指原告吗
取保候审并非仅指向原告方。
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适用于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必须要对其强制措施进行变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在此情形下,司法机关会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并且同时需要向他们开具书面保证书,以确保在传讯时能够随时出庭,同时不对其实施监禁或者在一定程度上解除对其的监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常情况下,在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之后,其仍可能面临拘留的威胁。
在此种情形中,因取保候审而变得相对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果违反相关的国家法律和规定,司法机关有权对已经交付的保证金进行扣押,甚至全额没收,同时还将根据具体的情节轻重,对其做出不同类型的处罚决定。
例如,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撰写详细且诚恳的悔过材料,重新另外提供一份保证书并缴纳相应保证金,或者指令其接受定期监禁观察,甚至最后转化为正式逮捕。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所违反的取保候审条件等同于构成犯罪时,可授权将其先行拘留,以确保司法进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赵荔律师收集整理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亲属办理吗
关于取保候审事宜,事实上并不一定仅限于家属进行办理。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乃至辩护人均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其中,法定代理人主要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以及承担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而辩护人则涵盖了律师等专业人士。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申请人需向办案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需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措施。办案机关将依据事例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对取保候审申请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总的来说,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主体范围相当宽泛,并不仅仅局限于亲属这一范畴之内。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未正式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的重要制度,要求提供保证人、保证金,并出具书面保证,以确保随传随到,减轻或避免监禁。此措施非原告方专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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