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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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公司、企业等组织的在职员工,例如董事、高管、主管和普通员工。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单位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时,才构成该罪。这一定义明确了行为的非法性和主体责任的特定性。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有哪些

一、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涉及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在职员工。

这些特定人群涵盖了董事监事、经理、各部门主管及其他普通职员等各种角色。

然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仅当其以职位之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私人用途或者出借给第三方时,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此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缓刑

挪用资金罪,旨在对公司职员、企业员工及其他同等级人士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所在单位之内部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向外贷款于他人,且所涉金额达到某种特定的限度,时间跨度超过满3个月尚未归还,亦或是虽然未超过3个月,但具体数额足以支持进行商业活动,或者从事违法活动者的行为依法制裁。该罪名主要针对的社会现象是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私自挪用公款进行个人用途或非法交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仍未返还,且所涉及金额大于人民币3万元但不超过5万元的,其行径将以拘役罪论处;当涉及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时,则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理,如果罪犯所挪用的资金数额在3万元至5万元之间并由此获得盈利,那么他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即拘役,而如果犯罪金额超过了5万元,将会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随着立法金额的不断增长,其刑期也会随之延长。

此外,针对那些通过挪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的罪犯,根据相关司法部门发布的指导文件,如果他们的犯罪金额在1.5万元到2万元之间,他们将会被判拘役,然而,当他们的犯罪权力达到2万元的时候,他们就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需要注意的是,每位犯罪分子每增加犯罪金额3500元,刑期就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在另一方面,如果罪犯擅自挪用资金的金额达到了人民币30万元或者其犯罪所得超过了人民币3万元但是未能返还,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他们将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如果每增加挪用资金金额8500元或未返还的部分增长4500元的话,刑期将会随之增加一个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必须10万吗

在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中,“挪用资金罪”的构成并非以实际行为金额达到特定标准作为必要条件。恰恰相反,这一罪名的立案侦查起诉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行为;其次,这些被挪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资金数量达到了一定规模,且行为持续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却未能得到偿还(或者虽然尚未超过三个月,但是这些资金已经被用于获取经济利益或者从事违法活动);最后,对于那些挪用公款进行盈利性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其立案侦查和判决均不受到涉案金额大小的限制。然而,针对挪用资金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通常为六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则会被认为是犯罪事实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在确定最终的定罪量刑时,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如挪用资金的具体数目、挪作何用、是否偿还等状况,以及该行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等等。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常为公司、企业等组织的在职员工,包括董事、高管、主管及普通员工。关键在于,此类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单位资金挪为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方构成此罪。此界定明确了行为的非法性与主体责任的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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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主体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挪用资金罪主体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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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有哪些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2、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3、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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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有哪些?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2、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3、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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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主体构成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3、《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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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但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行为的,依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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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资金主体是谁
挪用资金罪主要针对的是公司、企业等特定社会组织掌控的资金资源。设立该罪名的目的在于打击以下违法行为:未经授权将组织内的资金挪作他用,违反了资金原定的使用目的,或者进行非法转移、占用。这些行为会对组织的经济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扰乱市场秩序,因此依法应受到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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