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并无法申请获得赔偿款项。
取保候审仅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非是最终的法律裁决结果。
若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未遭受任何形式的侵犯和损害,那么则不具备申请赔偿的资格。
然而,倘若在取保候审的执行过程中,执法机构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违规操作等行为,从而导致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便有可能提出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应由被捕获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以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答复,表明是否同意进行该项请求。
最后,对于已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由本人正式接受宣告,同时其需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二)假如将被判有可能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犯罪过程中出现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三)如患有的疾病严重到无法独自生活,包括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在内,以确保她们在生产和育儿期间避免发生社会风险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的时候需不需要家属一起去签字
关于取保候审之举是否必须家属签字一事,需依具体情形而定。常规而言,若案犯为成年人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则通常有其自身签字确认即可。然而,在特定场合中,例如案犯因羁押原因未能亲自处理相关事务时,或许会要求家属代表签字。此时,家属签字的作用主要是作为一种告知以及确认的途径,来保证家属对于案犯取保候审一事的知情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协助对案犯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监管事宜。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策乃由司法机关基于事例实际情况及案犯社会危害性的多方考量所做出,因此签字仅为程序中的一环。
一般而言,取保候审不直接导致赔偿。它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非最终裁决。若此期间权益未受损,则无权申请赔偿。但若执法机构违规操作,致被取保人权益受损,可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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