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与强制拘留孰优孰劣的问题,二者不可简单地做对比评价,实质上二者的运用场合不尽相同。
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亦或是可能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是在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假若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风险的话等几种特定状况。
而强制拘留常常被应用于存在现行违法犯罪行为,且需要及时限制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的紧急情况之下。
值得一提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判定为无罪,仅是将其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在一定范围内适当放宽了。
相较而言,强制拘留则是更为严苛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
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强制拘留,其根本宗旨均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以及法律权威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下午批准晚上放人吗
在完成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程序之后,看守所将无条件释放被拘留者,其间并不存在任何时间上的限制。
一旦公安部门宣布同意进行取保候审,他们将会出具一份书面文件——即《取保候审决定书》。
这份文件在做出后,将会送达到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所在的看守所。
一旦此文件到达看守所以后,犯罪嫌疑人即可即时获得自由。
请注意,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行的取保候审措施,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最极端情况下,即使被告已经在法院审判期间因羁押期过度而超越了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也同样适用于取保候审制度。
此外,如刑事诉讼法明确,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都有权利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不被公诉的条件有几个
在成功申请到保释候审之后,若想避免被提起公诉,一般需满足如下几项至关重要的条件:首先,倘若犯罪事实证据模糊不清、无法充分证实犯罪行为的真实性或是犯罪嫌疑人的罪责所在,往往能够实现这个预期效果。其次,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所带来的危害也显得微乎其微,以至于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那么同样有可能避免被提起公诉。例如,某些轻微的违法行为,由于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因此也有可能逃脱被起诉的命运。再次,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检察机关也可能会选择放弃对该案的进一步追究。此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仅能通过受害方提出控告才能得到处理,如果没有收到任何控告或者受害方主动撤销控告,那么检察机关也可能会选择不再提起诉讼。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具备法定的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罚的情节,如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并未造成实质性的损害等等,那么也有可能避免被提起公诉。值得一提的是,是否提起公诉最终将由检察机关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取保候审与强制拘留各有适用情境,前者轻罪或社会风险低时采用,放宽人身自由限制;后者针对现行违法需即时限制自由。两者非单纯优劣之比,皆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畅,维护社会秩序与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