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包括拖拉机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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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肇事罪不仅涉及汽车,拖拉机也在其中。拖拉机是机动车的一种,驾驶员要是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在驾驶拖拉机时粗心大意引发重大事故,导致严重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那就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罪包括拖拉机吗

一、交通肇事罪包括拖拉机吗

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主体涵盖了各类机动车辆,其中也包含了拖拉机的类目。

众所周知,拖拉机被视为机动车的一种类型。

若在操控此类设备的过程中,驾驶员未能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方面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由此导致重大意外事件的发生,造成他人严重伤害乃至生命丧失或公共与私人财物严重受损,那么其无疑已经触犯了交通肇事罪这一重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一年是否能假释

倘若犯下了交通肇事罪并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但在此期间在狱中的个人行为表现优良且已服满法定刑期的一半或超过一半时,有权利向相关机构申请假释。在此过程中,负责监督执行刑罚的监狱需要向其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递交一份假释推荐书,以便法院能进行裁决,是否批准罪犯的假释申请。在此环节,罪犯持续认真遵守警务规定,谦虚地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有意识地悔过自新,恢复善良人性之态,同时亦不再具备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这是法律上适用于罪犯申请假释的一项重要原则性及本质上的要求。然而,若罪犯能够同时满足以下四大因素,便可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悔过表现":首先,认罪伏法,即真诚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承担责任;其次,严格遵守改造行为规范以及牢房纪律,将行为纳入天理人情的轨道;再次,积极参与各类课程的学习,包括政治理论、文化思想以及实用技能等领域;最后,努力参加各种劳作活动,尊重公共财产并尽责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任务。《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交通肇事罪三个阶段律师费要多少钱

涉及交通肇事罪行的事例律师服务费的收取额度往往受到诸多要素如所在地区、律所或研究机构从业人员的经验丰富程度以及案情的复杂繁琐程度的影响,因此各不相同。在事例的侦查阶段,一般的收费标准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之间浮动;而在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水平可能与侦查阶段相仿或者稍有提高。至于审判阶段的费用,同样是以数千元为起点,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例,可能会攀升至数万元乃至更高的水平。总的来说,如果选择全过程委托资深律师来处理交通肇事罪事例,那么所需支付的费用大概在数万元左右。然而,具体的金额仍需要您与律师进行详细的商议并最终确定。在此之前,我们建议您多咨询几位律师,对他们的专业技能及收费情况进行全面的对比分析,然后再做出明智的决策。

交通肇事罪涉及所有机动车辆,拖拉机亦在其列,作为机动车的一种,其驾驶员若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操控时疏忽大意致重大事故,如严重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即构成交通肇事罪,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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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准刑:
(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刑期。
(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
(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60万元至10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当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6)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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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拖拉机误工费有吗?
农用拖拉机误工费是没有的,但是可以申请车辆的停运费;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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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拖拉机只有C1本,后方同方向机动车道,一货车突然冲向拖拉机,造成追尾,并造成拖拉机驾驶员受伤住院,现在这个事故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2项的规定,车辆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下讨论中有来车、车辆字眼的,指的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一、同一道路,相对方向行驶,转弯让直行。(为什么说是相对方向的,因为后面有法规和这个冲突。所以常说的转弯让直行只适用于同一道路的相对方向)
  
1、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2、无红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信号灯控制的转弯或直行一方有优先通行权。
  
1、红灯右转车辆应让绿灯直行车辆通行,此时转弯让直行,其实是信号灯在控制,和在第一种情况中的转弯让直行无关。绿灯时右转车辆只需要让绿灯直行的非机动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3款“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上一轮信号放行转弯车优先通行,上轮信号灯黄灯亮时进入路口左转或右转的车,本轮信号灯绿灯直行车应当让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项“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有标志标线控制的直行车让不受控制的转弯、变更车道车先行。
  
1、受辅路标志控制的,让有主路标志控制的转弯、变更车道机动车。
  
2、有让行标志的,直行要让转弯。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1项:“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四、同一道路,同方向,同车道:转弯前车比直行后车有优先通行权。
  
1、无论前车转弯、掉头,都比直行后车更具有优先通行权。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第1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仅规定前车左转、掉头禁止超车,没有规定前车右转不能超车。但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中,已经规定了超车必须在左侧,所以理论上右转弯不会和后方来车有冲突。发生事故,自然是违章右侧超车的负责。
  
五、没有交通信号和标线的路口,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这个稍微复杂些
  
1、引出来的2种让行情况
  
(1)通过路口左转车,让右方道路直行和左转车。
  
(2)通过路口直行车,让右方道路直行和转弯车,包括左转和右转。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对于该项的详细解释
  
(1)交叉路口包括所有的路口,比如常见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不规则路口等。
  
(2)通过交叉路口车辆的运行状态,包括直行和转弯。
  
(3)右方道路的来车运动状态,也包括直行和转弯,因为无论直行和转弯,都要通过交叉路口中心点附近,并且有方是否有车容易判断,但是车辆是转弯还是直行这个很难判断。
  
(4)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2项,也规定了在没有信号灯、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让右方道路来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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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无证驾驶怎么处理
按照相关法规,无证驾驶汽车将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罚款200-2000元或面临15日以下拘留。 驾驶汽车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这是保障行人和车辆安全的基本要求。 申请驾照需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并通过驾驶员资格考试。 合格后,将获得相应等级的机动车驾驶证,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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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
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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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现实根据上,逃逸所带来的必然是交通事故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和案件处理过程的延迟,必然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只有将逃逸行为设置成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才能通过加重处罚的方式,宣告、警示肇事人不要就范,从而发挥刑罚的预防和教育作用。
第三,在义务来源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肇事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首要义务是救助伤者,严禁肇事人在肇事后逃逸。那么,刑法在以人为本的大时代背景下,将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其初衷也必然是出于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一是逃避法律追究,二是置被害人所受伤害等损害事实于不顾,逃避救助义务。根据这两种动机,肇事人所表现出来的逃逸行为也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交通肇事后,肇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畏罪潜逃。
二是交通肇事后,肇事人置被害人所受伤害等损害事实于不顾,为逃避救助义务,逃离现场。
《解释》将肇事人逃逸的主观动机限定为逃避法律追究,必将缩小逃逸的调控范围,是一种过度追求司法资源节约的表现。这种界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形成这样的尴尬局面,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更倾向于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直接到公安机关投案,而漠视、回避对被害人的救助,从而使得被害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使已有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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