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17天的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14日,然而,对于那些蜷缩在不同地区之间作案、频繁实施犯罪行为以及以团伙形式进行连续作恶诸多情况下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在司法程序中,拘留期限可被延长至37天之久。
因此,在特殊情形下,例如当案件本身具备高度复杂性且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进行深入调查和取证时,刑事拘留时间便有可能延续至第17天。
需要强调的是,延长拘留期限必须严格遵照相关法规及程序进行,确保法律公正与严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有羁押期限吗
确实存在这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拟诉讼羁押期间最长期限可定为三十七天;
而在面临更严重的法律指控,即逮捕的情况下,其拟诉讼羁押期则需考虑实际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构的羁押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
若涉及到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经查实后,承办法院及上级的人民检察院均有权批准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刑事拘留有没有三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天。具体内容如下:公安机关对被采取拘留措施的嫌疑人,若判定其具备逮捕必要,应于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上请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如遇特殊情形,可申请延长一日至四日。而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然而,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对嫌犯予以释放,同时需详细告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并满足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条件者,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现行法规定,刑事拘留一般限14日,但重大嫌疑人在跨区作案、频繁犯罪或团伙连续作恶等情况下,拘留可延至37天。特殊复杂案件需深入调查时,拘留或延长至更长时间,但须严格依法执行,确保公正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