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取保候审什么时间是最佳时间
取保候审申请的理想时间通常应在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之后的调查阶段进行,尤其是在案件尚处于初步立案以及侦查机构尚在逐步搜集证据的时期。
在此阶段,侦查机构对于案件的认识仍旧不是非常深入,证据收集或许并非十分充足。
若是能在此期间提出实际可行的取保候审申请,更为重要的是附上有力的担保,那么争取申请通过的机会将较往常更大。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要综合考量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申请宜在案件初立、证据收集阶段提出,此时侦查深入不足,证据可能不充分。若附有力担保,获批几率较大。但批准与否,需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及嫌疑人社会危害性等考量。
二、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所面临的判刑可能属于管制、拘役这类较轻的刑罚,亦或是可能会被单独判处附加刑;
其次,如果当事人所面临的刑罚是有期徒刑以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区造成危害风险,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第三点,虽然有些人由于自身患有的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但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避免给社区带来风险,这些情形下也应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最后,当羁押期即将期满,但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申请取保候审也是允许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提请取保候审时是否需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原件,须依实际情形而定。通常情况下,在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事宜时,可能会根据需要,要求家庭成员提供相应的身份登记信息以供查证有关事实情况,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必须提交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原件。若家庭成员自愿担任保释责任人,则往往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便确保其身份以及具备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得到证明。然而,若是仅涉及需要通知家庭成员等程序性事项,那么只需提供家族成员的身份信息即可,无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综上可知,无法一概而论,应依据事例独特情况与办案机构之具体需求加以明确。
取保候审申请宜在案件初立、证据收集阶段提出,此时侦查深入不足,证据可能不充分。若附有力担保,获批几率较大。但批准与否,需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及嫌疑人社会危害性等考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