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录用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一般很难获得就业机会。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法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表示相关人员还身处刑事诉讼程序之中。
在此阶段,相关人士的言行举止及个体状况都充满了诸多不确定因素,有潜在风险可能对所从事职业的稳妥性与持续性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众多用人机构在面对此类情形时,往往会采取审慎态度,甚至选择不予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会自动取消
虽然在取保候审的实施之后,它的状态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失效。然而所谓的“取保候审”,官方的解释是指在刑事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之中,对于那些受到刑事追究但尚未被正式拘禁的当事人,为了避免他们逃脱司法侦查与审查,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直至退庭的保证金,同时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应的保证协议,以此来保证被告能够随时赶赴法庭。值得一提的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取保候审的效力在时间到期之后是无法自动解除的。确切的说,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某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取保候审之期已然期满之际,它们便有义务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般需要交多少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间缴纳的保证金数额须根据相关部门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性的拟定与衡量。依据现行法规,确定保证金起始额度为人民币一千元整。若涉及到经济类犯罪、侵犯财产利益的犯罪或其他导致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则可按照涉案金额或是直接财产受损的金额在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之间来设定收取保证金的具体数额;至于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事例,则应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将保证金的数额标准设定在人民币两千元至五万元之间。值得注意的是,最终的保证金数额会因为每个事例的独特性而产生差异,这需要由负责处理该事例的司法机构进行全面的考虑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取保候审期间,因涉及刑事诉讼,个人状况充满不确定性,潜在风险影响职业稳定,多数用人单位持审慎态度,导致求职者难以获得就业机会。此阶段,法律强制措施限制了个人在职业市场的灵活性,常遭用人单位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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