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如何适用

最新修订 |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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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主要用于处理现行违法行为和重大嫌疑者,例如犯罪预备、正在实施或刚刚结束就被发现的行为,以及受到指认的情况。执行刑事拘留必须有确凿的证据,它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而不是最终的法律制裁。
刑事拘留如何适用

一、刑事拘留如何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通常用于打击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可疑对象。

如,行动中的违法行为,包括正在进行犯罪活动的预备阶段、正在实施犯罪,以及犯罪行为完成结束后立即被发现的情况;

在场人员或受害人直接指认犯罪嫌疑人的情形等等。

然而,对于刑事拘留的执行需具备一定的案件证据来证明犯罪行为确实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法律制裁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如何保释

当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际,他们有权依法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对于这一申请,司法机构会在三日之内进行审定。

然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如果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将有可能批准其取保候审的请求。

首先,若是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者;

其次,倘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采取取保候审手段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性者;

再次,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值孕期或哺乳期间婴儿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给社会带来风险性者;

最后,假如羁押期限届满、案件仍未办理终结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申请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的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刑事拘留如何找律师

当您面临刑事拘留之困而寻求律师帮助之时,首选即是通过可靠的亲朋好友推荐或者在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上搜索具备刑事辩护专长的律师。在此过程中,务必仔细审查律师的执业年限、以往成功事件以及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接下来,您可以安排与律师进行深入会晤,详述事件的具体细节,以全面了解律师针对该事件所可能采取的办案策略和方法。在最终决定委托哪位律师之后,请务必签署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费用支付方式和标准等重要事项。除此之外,还需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向其提供真实且完整的事件资料,以便律师能够更好地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来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请谨记,尽早寻求并委托专业律师的援助,将有助于极大程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常用于应对现行违法及重大嫌疑者,如犯罪预备、实施中或刚结束即被发现的行为,及受指认情形。执行须有确凿证据,作为暂时性强制措施,非最终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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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因为欠钱不还不属于刑事犯罪,所以是不会被拘留的。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什么限制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根据上文对拘留适用情形的介绍,相信现在大家都已经知道欠钱不还是不会被拘留的。因为欠钱不还属于民事行为,而拘留是刑事措施,民事行为由民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是不会受刑法的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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