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如何适用

最新修订 |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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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主要用于处理现行违法行为和重大嫌疑者,例如犯罪预备、正在实施或刚刚结束就被发现的行为,以及受到指认的情况。执行刑事拘留必须有确凿的证据,它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而不是最终的法律制裁。
刑事拘留如何适用

一、刑事拘留如何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通常用于打击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可疑对象。

如,行动中的违法行为,包括正在进行犯罪活动的预备阶段、正在实施犯罪,以及犯罪行为完成结束后立即被发现的情况;

在场人员或受害人直接指认犯罪嫌疑人的情形等等。

然而,对于刑事拘留的执行需具备一定的案件证据来证明犯罪行为确实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法律制裁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如何保释

当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际,他们有权依法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对于这一申请,司法机构会在三日之内进行审定。

然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如果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将有可能批准其取保候审的请求。

首先,若是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者;

其次,倘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采取取保候审手段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性者;

再次,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值孕期或哺乳期间婴儿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给社会带来风险性者;

最后,假如羁押期限届满、案件仍未办理终结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申请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的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刑事拘留如何找律师

当您面临刑事拘留之困而寻求律师帮助之时,首选即是通过可靠的亲朋好友推荐或者在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上搜索具备刑事辩护专长的律师。在此过程中,务必仔细审查律师的执业年限、以往成功事件以及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接下来,您可以安排与律师进行深入会晤,详述事件的具体细节,以全面了解律师针对该事件所可能采取的办案策略和方法。在最终决定委托哪位律师之后,请务必签署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费用支付方式和标准等重要事项。除此之外,还需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向其提供真实且完整的事件资料,以便律师能够更好地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来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请谨记,尽早寻求并委托专业律师的援助,将有助于极大程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常用于应对现行违法及重大嫌疑者,如犯罪预备、实施中或刚结束即被发现的行为,及受指认情形。执行须有确凿证据,作为暂时性强制措施,非最终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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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里的拘留与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是有区别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3、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4、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5、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6、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时间有多长 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些案件有涉及地区广、调查取证量多、取证难度大等特点。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要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需要逮捕的决定显然时间太仓促,为了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对上述这几种特殊犯罪嫌疑分子的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拘留后的30日内。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和进一步侦查后,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这个时限在一般情况下是必须遵守的。考虑到有些案件重大复杂,在3日以内难以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或者对案情争议较大等“特殊情况”,法律允许公安机关将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限可以再延长1日至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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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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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适用拘留和拘传适用效果比较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如果仅仅从强制措施的强制程度上看,拘留要严厉得多,其威慑力也大得多。但是作为强制执行的一种手段,从适用效果上看,拘传有更多优势。由于拘留的严厉性,对被执行人来讲,一旦采取拘留,除非符合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要件,就不能再进一步采取其他措施,可以说是穷尽了最后的手段,作为执行威慑力的作用荡然无存。很多被执行人在被拘留后,如果没有在被拘留期间履行债务,就不再畏惧强制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力就无法发挥作用。而拘传看似力度不大,但是由于拘传可以反复适用,对被执行人在内心造成的影响更大,而且拘留的威慑力始终存在。对被执行人而言,这种反复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要比一次严厉的拘留,更难以承受。如果只有一次拘留,知道的人很少,被执行人可以做很多遮掩,对其无视法律尊严,不讲信用的行为,很难形成有效的舆论压力。但如果反复适用拘传这一强制措施,司法警察在其社区或者单位反复出现,就容易形成舆论力量,对被执行人无疑形成多次的心理强制,更容易促成其履行债务。
2、在司法实践中,拘传的效果明显地好于拘留。由于司法理念的转变,很少适用拘留,大力提倡实践拘传的做法,执结率83%(不包括中止案件),被执行人谈“拘传”而色变,执行难得以破解,司法的权威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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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牵扯到了一起行政案件,并且在最近需要被拘留,想要去听证,请问下行政拘留适不适应听证?
[律师回复] (1)如果需要听证,则由于听证制度为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直接参与治安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机会与可能,而这种参与势必延长治安案件处理决定作出的周期,加大公安机关的警力和物资投入(《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但目前我国公安机关普遍存在警力紧张和经费短缺的困难,这势必会影响公安执法效率的提高。
(2)行政拘留具有及时性,难以适用听证程序。一般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公民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都要立即执行,实施行政拘留行为时间要求紧急,以免违法公民逃避执行,因此举行听证就难以操作。
(3)对于情况特殊的治安案件,往往会有在处罚前就已经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如果适用听证,则在处罚前对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就难以即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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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适用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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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情形下适用拘留欠钱不还会被拘留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情形下适用拘留欠钱不还会被拘留吗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形下适用拘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拘留的情形主要有: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因为欠钱不还不属于刑事犯罪,所以是不会被拘留的。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什么限制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根据上文对拘留适用情形的介绍,相信现在大家都已经知道欠钱不还是不会被拘留的。因为欠钱不还属于民事行为,而拘留是刑事措施,民事行为由民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是不会受刑法的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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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刑事拘留的情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基层人民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1、司法解释明确7种情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3)被告人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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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什么时候适用
适用刑事拘留的情形有:预谋、实施犯罪或犯罪后被察觉;被直接指认;发现相关证据;逃避法律责任;可能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无法提供真实信息;有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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