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死亡保险赔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幸离世,只要死亡原因与被取保候审的案件完全无关,并且,在所购买的保险合同中又并未明确地将此种情况纳入到免赔责任这部分来加以考虑的话,那么,依据保险合约中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便应当依照合同条款支付相应款项作为理赔。
然而,假如死者的死亡与他实施或者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着直接的关联性,这无疑就会对保险金的理赔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取保候审后,会自动取消吗
在完成了取保候审这一步骤之后,取保候审的状态不会自行消失。
取保候审,具体来说,便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那些遭受刑事追诉但尚未遭受刑事羁押的人员,为了防止他们进行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行为,便会责令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然后再出具保证书,从而确保他们能够做到随时随地听从传唤。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一旦达到最大时限,它就无法自动解除。
换句话说,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已经期满时,必须立即解除对他们的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标准最新政策是什么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在现行司法政策中,其适用范畴及实施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可能被法院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并处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可采用该措施进行强制措施变更;对于可能因犯罪行为面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且在适用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情况,也可适用此项措施;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在适用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亦可适用此项措施;最后,当事例审理期限已过,但仍未结案时,为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也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在评估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时,我们将全面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罪行轻重、犯罪性质、认罪悔罪态度以及与社会的联系等多方面因素。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村等地。
大多数情况下,若取保候审期间去世,死因与案件无关且保险条款未将此列为免赔,保险公司应按约赔付。但若死亡与违法犯罪行为直接相关,则理赔可能受限或受影响,具体依据保险合同条款。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