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满足条件是哪些
对于开设赌场罪行,通常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
首先,实施一项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之开设赌场的活动,这其中便涵盖了提供相关场所和设备等一系列环节;
其次,必须存在着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游戏的行为,诸如招徕赌博参与者以及维护赌场正常秩序等环节亦均包含在此范畴之内;
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此类行为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性标准,这种严重性既体现在涉案金额上,又体现在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上。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开设赌场的现象已然走进我们的视线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投案自首会如何处理
对于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行而主动投案自首者,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刑罚处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应判处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相应管制,并处相应罚金;
如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应处以五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须执行罚金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涉及到开设赌场罪行并有刑法前科的罪犯,其争取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罪犯。然而,罪犯的前科记录无疑会降低司法机关对于其社会危害性的评估。因此,在考虑是否给予取保候审时,需要全面分析和权衡事件的具体情况,例如犯罪的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罪犯在整个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其是否具有悔过之意、是否愿意积极退赃等等。此外,如果事件的证据尚未充足,或者罪犯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特殊情况,这些都可能成为影响取保候审决策的重要因素。
开设赌场犯罪主要包括: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及设备;组织他人赌博,包括招揽参与者和维护秩序;行为严重性,涉及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开设赌场现象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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