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本身并非构成犯罪记录之依据。
刑事拘留仅仅是针对特定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而非刑事惩罚措施。
仅当经过我国司法部门公正判定为罪犯的情况下,方能留下犯罪案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述,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罪,任何人均不得被判定具有罪责。
因此,刑事拘留仅仅是在案件侦查阶段对涉嫌罪犯采取的一种合理措施罢了,若是最终经由法院判决确认无罪,则表明该人并不存在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法院定罪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拘留不是犯罪记录依据,它只是刑事强制手段,非惩罚措施。只有经司法部门判定为罪犯才有案底。刑诉法规定未经法院定罪不得认定有罪。犯罪记录是过往违法犯罪真实记录。所以刑事拘留只是侦查阶段措施,若法院判无罪就没犯罪记录。
二、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首先,如果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和评估后,认为需要拘捕某位人士,他们应该在拘留该人士后的三日内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核准。
然而,如因特定原因,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严重可疑的行为特征,此时的拘留周期可适当延长至三十日。
其次,针对正在实施伪罪或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如果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安机关可有权未经授权就先行拘留:
(1)正处于犯罪的准备阶段,包括策划与准备;
(3)发现在其身边或住所内有确凿的犯罪证据;
(4)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欲自寻短见或逃亡;
(6)不明真名和住所,无法准确识别其个人身份;
(7)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为主要活动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可以请几个律师
当涉嫌犯案者处于刑事拘留其间,他们有权力指定一位或者两位律师来担任他们的辩护人。在这一过程中,这些授权的律师可以在事例的侦查环节中向犯案者提供法律支持、代替他们进行上诉和指控,还有行使申请改变强制措施等职权。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律师必须要坚守职业操守以及执业规范,合法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且具有成效的法律服务。此外,委托律师的行为应当遵循正规的程序和手续,以确保律师能够正常并合法地展开辩护工作。
刑事拘留不是犯罪记录依据,它只是刑事强制手段,非惩罚措施。只有经司法部门判定为罪犯才有案底。刑诉法规定未经法院定罪不得认定有罪。犯罪记录是过往违法犯罪真实记录。所以刑事拘留只是侦查阶段措施,若法院判无罪就没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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