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案人员因危险驾驶被检察院决定立案之后,其拘役的期限需依据具体的犯罪事实予以判断。
通常情况下,若案件情节轻微,被告人有望获得为期一个月至六个月以内的拘役处罚。
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会充分权衡被告人体内酒精浓度、是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以及其对罪行的承认与悔过等多重因素,以确定适当的判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有什么
1、犯罪主观看点存在显著差异。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要件呈现为明确知晓自身正在道路之上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求速度和刺激造成了对社会公共安宁构成威胁的行为,且对此给予积极期望甚至放任其状况的出现。
反之,交通肇事罪的主观心态则主要体现为过失性的失误。
2、客观行为特征也各有特点: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在道路上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比赛并造成行径恶劣的后果。
然而,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则是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由于违背了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由此产生严重的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亦或是给公众及私人财产带来大规模的损失。《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危险驾驶罪引用的法律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的主要依据法规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指出,凡于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者,如存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均属构成危险驾驶罪行为:1. 追逐竞逐,并且行为恶劣严重者;2. 醉酒后饮用诱导性药物后执行驾驶;3. 在履行校车服务或运行旅客人员输送业务时,违反设定乘员载客的上限,或者违反规定时速驾驶;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对公众安全存有严重威胁。除此之外,相关的司法解释亦对危险驾驶罪的具体认定与量刑标准等诸多问题,做出了更加详尽的确定和细致化。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危险驾驶罪行的判定将会全面考虑各个相关因素,以求确保法规应用的精确性以及裁判的公正性。
在危险驾驶案件立案后,涉案人员拘役期限将根据犯罪事实决定。轻微情节下,被告人可能面临一月至六个月的拘役。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被告人体内酒精含量、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及悔罪态度等因素,以量定合适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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