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以及最后判以缓刑的年限,其实两者之间并无绝对的对应联系。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仅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而非实质性的刑罚手段。
在法院作出缓刑判决的时候,会全面地权衡案件的各个方面因素,例如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被告人是否真心悔过等等。
若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告人有真诚的悔过之意,同时也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那么宣告缓刑对于其所在社区也不会产生任何重大负面影响,此时便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通常而言,缓刑的期限是依据原判刑期来决定的,其中,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应为原判刑期之上一年以下,且不得少于两个月;
至于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则应在原判刑期至上五年以下,但需注意的是,考验期不得少于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取保候审开庭能不能回家
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在法院开庭时能否回家,需要依据特定情形进行评估和明确。
取保候审作为与刑事拘留以及逮捕同样重要的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设定一定条件让被告人在外面等候法庭的审判,这并非意味着该案已经圆满结束或者当事人的犯罪嫌疑已经被排除。
因此,对被告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如果涉及到刑事处罚又应如何做出判决等问题,均需由司法机关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以及严谨的审判之后才能作出最终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取保候审最长判多久缓刑
对于缓刑与取保候审是否存在必然关系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首先,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种强制手段,而非实际执行的刑罚。至于缓刑,它则是针对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短期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且需要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意识到错误并有正确悔过等条件方可适用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在此过程中,即便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阶段,但若经过法院审理后被判定为有罪并量刑,那么能否获得缓刑的判决,还需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因此,仅仅凭借取保候审这一环节,无法准确预测缓刑的最终结果。总而言之,取保候审并不是决定缓刑判决的唯一关键因素。
取保候审与缓刑无必然联系。取保候审旨在保障诉讼程序,非刑罚手段。缓刑判决考虑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和悔罪态度。若情节轻微,无悔罪风险,可能判缓刑。缓刑期限:拘役为原判期加一年以下,不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为原判期加五年以下,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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