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的债谁还比较合适

最新修订 |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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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纠纷中,对于一方的债务,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且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由负债人自己偿还。但是,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具体如何认定,需要根据债务的用途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夫妻离婚一方的债谁还比较合适

一、夫妻离婚一方的债谁还比较合适

当夫妇间发生离婚纠纷时,其中一方所欠下的债务偿还问题,需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假设这笔债务来源于该对夫妻关系持续存续期间内,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且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那么这部分债务便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负债人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若这笔债务被用于支持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和决策产生的,那么它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纠纷中一方债务,要看具体情况。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且超家庭日常所需,不属共同债务,由负债人独自偿还。但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的,则为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需根据债务用途和具体情况来判断归属。

二、夫妻离婚一岁半子女的抚养权会怎么判决

在法律程序中,关于亲子关系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通常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判定的。

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婴幼儿来说,将由他们的母亲负担首要的抚养责任,这已经成为了一项基本原则

然而,当母亲出现以下情况时,孩子亦可以被考虑交由父亲照顾:

第一,如果母亲身患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性质严重的疾病,使得子女无法与其共处,这种情况下,子女应该被交给父亲照看;

第二,如果母亲虽然有抚养未成年人的物质基础,但是却故意枉顾职责,拒绝履行相应的教育和抚养义务,此时父亲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法院批准子女由自己抚养;

第三,当存在某些实际情况,使得子女确实不能跟随着母亲生活,例如母亲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环境给子女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或者母亲品德败坏,对子女的生活和未来发展产生不良的示范效果,甚至是母亲因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入狱,导致不能有效地照顾子女等诸如此类的情况发生时,子女也有权利选择跟随父亲生活。

同时,如果父母亲能够就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谁抚养达成共识,并且他们的决定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那么,这样的协议也是得到法院认可和支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夫妻离婚一方故意不出现怎么办

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倘若其中一方故意不露面,那么法院将会采取公告送达这一法律程序来向其传达相关信息。经过公告期限届满之后,对方依旧未能现身应诉的话,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此情况下所作出的缺席判决或多或少都会对未出席一方的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离婚纠纷中一方债务,要看具体情况。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且超家庭日常所需,不属共同债务,由负债人独自偿还。但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的,则为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需根据债务用途和具体情况来判断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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