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判决之间并非存在必然联系。
前者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法定程序,而后者则是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进行有罪及量刑裁决的司法过程。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对没有被逮捕或已经被逮捕但需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与判决无必然联系。取保候审是刑诉法规定的程序,公检法司对未逮捕或需改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让其提供担保或交保证金、保证书,使其随时接受传唤,不被拘留或解除拘留。判决则是法院对被告人有罪及量刑的裁决。二者不同,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吗
只需满足特定条件,便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下述则为申请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具体标准: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正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法之情形;
其次,若其可能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导致社会安全风险扩大;
此外,倘若犯罪嫌疑人体弱多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孕妇以及哺乳期内的育龄女性,同样也应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以免使其面临社会危险性加剧的风险。
若能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即可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标准交多少保证金合适
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者,犯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罪名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二者,犯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等重罪,但因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三者,具有严重疾病或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怀孕期或者哺乳期内的妇女,因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四者,因事例办理期限即将届满,仍未能得到解决,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分子也可申请取保候审。关于保证金的数额问题,则需由相关决定机构依据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所需的费用、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例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通常情况下,保证金的起始金额设定为人民币1000元。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根据具体事例的具体情况,在人民币1000元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值得注意的是,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在取保候审期满时,凭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与判决无必然联系。取保候审是刑诉法规定的程序,公检法司对未逮捕或需改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让其提供担保或交保证金、保证书,使其随时接受传唤,不被拘留或解除拘留。判决则是法院对被告人有罪及量刑的裁决。二者不同,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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