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重大的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继而引发第二起交通事故,并最终致使他人不幸丧生的事件,无疑属于犯罪性质极为严重的恶劣行径。
在普遍性的司法实践中,面对此类情节严重的罪案,法律通常会对此类行为施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相应的惩处。
然而,究竟应当适用何种惩罚措施,这就涉及到一个非常复杂的量刑问题,牵涉到了诸多因素的权衡与考量,譬如肇事者在整个事件中的主观责任大小、是否积极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以及对受害者家属所作出的经济赔偿等等。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交通肇事逃逸本身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而由于其导致的二次事故致人死亡,无疑进一步加剧了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恶性重大交通肇事逃逸后又引发事故致他人丧生,属严重恶劣行径。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具体量刑很复杂,要考虑肇事者主观责任、是否自首、对家属赔偿等。交通肇事逃逸已是严重违法,其导致二次事故致人死亡更恶劣。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若实施了殴打他人且随后选择逃逸之行为,而这一行为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则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之罚款以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人身侵犯的罪犯,惩处措施包括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同时需缴纳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当这一行为构成犯罪时,其责任应根据所涉及的具体罪名进行处罚。
例如,如果同时触犯了故意伤害罪与交通肇事罪,那么两罪将合并执行刑罚。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肇事逃逸发生二次事故保险理赔吗
在涉及肇事逃逸并引发二次交通事故的状况之下,保险公司往往会选择拒绝进行理赔处理。这是源于肇事逃逸被视为一种极为严重的违法行径,严重违反了保险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内容。根据中国现行的《保险法》以及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被保险方有责任在事故发生之后按照法定要求实施必要的应对措施,例如及时向警方报案、妥善保护现场等等。而肇事逃逸乃是严重背离上述义务规范的行为。不过,若能证明二次意外事故并非由肇事逃逸行为直接引起,并且该起事故本身符合保险理赔的基本条件,理论上仍有可能通过部分理赔获得相应补偿。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此类情况往往面临较高的举证难度,成功获得赔偿的实例较为罕见。总而言之,肇事逃逸极易导致保险公司做出拒绝理赔的决定。
恶性重大交通肇事逃逸后又引发事故致他人丧生,属严重恶劣行径。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具体量刑很复杂,要考虑肇事者主观责任、是否自首、对家属赔偿等。交通肇事逃逸已是严重违法,其导致二次事故致人死亡更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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