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逃逸的定义范围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乃指道路交通事故发身后,违法主体为规避法律责任而采取的躲藏逃避行为。
其关键环节在于,违法主体纵然明确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仍然故意逃避现场,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比如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向警方报案以及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等等。
例如,在事故发生之后,违法主体并未立即停车进行检查,也没有留下任何能够追溯到其身份的个人信息即倾刻间窜离现场;
又如,违法主体虽曾在现场稍作逗留,但在此之后在未完成相关事务的情况下毫无顾忌地迅速离去,这两种情形皆有可能被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指事故发生后违法主体为避法律责任而躲藏逃避。关键是明知事故发生仍故意逃离现场,不履行救治伤员、报警、维护现场秩序等法定职责。如事故后不停车检查且不留信息逃离,或虽逗留但未完成相关事宜就迅速离开,都可能被认定为逃逸。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二、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首先,针对特定的交通意外事件,如果肇事者有意图躲避法律追究而选择逃离现场的行径,则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为犯罪性质的肇事逃逸。
接着我们来了解下哪些情况可以被视为特定的交通事故,具体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若在意外中导致1名人员不幸丧生或造成3人以上受伤,并且该肇事者对整个事故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
其二,当肇事者处于饮酒过量或吸食毒品状态时驾驶机动车;
其三,驾驶员没有取得合法有效驾驶执照的情况下进行驾车活动;
其四,如果肇事者清楚机动车的相关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部件无效,却依然为之驾驭;
其五,肇事者明知道所驾车型并未获取有效行驶许可证件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但是仍然决定冒险驾驶;
其六,对于严重超过额定承载能力的驾驶活动同样会被判定为特定的交通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二条
(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拘留几天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在知悉已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选择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自我评价中并不承认自身存在任何责任,从而驾驶汽车驶离事故现场;存在饮酒驾车以及无驾照驾车等可疑因素,报告事故后却拒不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放弃车辆离开事故现场之后再折返回来;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并未向警方报告事故情况并且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医院;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在为受伤人员或其亲属留下虚假姓名、虚假地址以及虚假联系方式之后便离开医院;在接受调查过程中选择逃避等行为。针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罚措施,如果尚未达到犯罪程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行为人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十五天以内的拘留。然而,如果已经构成犯罪,那么就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则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于具体的拘留期限,将会依据事例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交通肇事逃逸指事故发生后违法主体为避法律责任而躲藏逃避。关键是明知事故发生仍故意逃离现场,不履行救治伤员、报警、维护现场秩序等法定职责。如事故后不停车检查且不留信息逃离,或虽逗留但未完成相关事宜就迅速离开,都可能被认定为逃逸。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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