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的双方,若有一方坚持不愿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该问题便可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来加以解决。
首先,当事人需精心准备一份起诉状,其中应详细列明原被告双方的个人身份信息、明确表达离婚的意愿以及陈述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其次,当事人还需积极搜集各类相关证据,例如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等等。
最后,将上述准备好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通常而言,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归属于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
然而,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驻地并不一致,则应由其实际常驻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在诉讼程序中,法院会先行尝试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并且经审查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将会作出离婚判决。
以下是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常见情形: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长期保持同居关系;
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或对配偶、子女实施虐待、遗弃行为;
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合而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中一方不愿离婚可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要准备起诉状,列清信息、意愿和理由等,还要搜集相关证据并提交法院。管辖权一般在被告户籍或常驻地基层法院,不一致时以常驻地为准。诉讼中法院先调解,感情破裂则判决离婚,常见破裂情形包括重婚、同居、家暴、不良嗜好等。
二、一方不肯离婚如何解决
在我国现行法律层面中,共有两种法定离婚途径可供选择:
一者为自愿前往各级市政厅办理离婚手续;
二者则以诉讼方式请求民事法庭裁决离婚事宜。
若有一方拒绝同意离婚,唯一可行之合法途径便须得经过法庭的诉讼程序,才能取得离婚的最终判定。
在这种情况下,发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可直接向所属的民事法庭提交离婚申诉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待法庭审查立案之后,就会向原被告双方发送开庭通知书,告知双方具体的审理日期。
在此过程中,法庭首先需要对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进行调解,如经调解确证婚姻双方确实无法再行恢复和睦相处,且无继续维系婚姻的可能性之时,该民事法庭有权做出准许当事人离婚的最终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一方不肯离婚要怎么才能离
关于一方可,另一方可申请强制离婚这一问题。在此情况下,申请人需特别留意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必须提供充足的事实依据证明婚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例如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缔结非法同居关系以及家庭暴力等严重违反道德规范或违法行为。其次,需要认真准备并妥善保管各类与诉讼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书面文字记录、实物证据、目击证人的证词等等。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应当向具有合法管辖权限的法院提交相关诉讼请求,并且严格遵照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各项程序进行。最后,身为申请人还应该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意见及指导,以便更好地应对此次诉讼。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请务必保持冷静并保持信心,相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婚姻中一方不愿离婚可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要准备起诉状,列清信息、意愿和理由等,还要搜集相关证据并提交法院。管辖权一般在被告户籍或常驻地基层法院,不一致时以常驻地为准。诉讼中法院先调解,感情破裂则判决离婚,常见破裂情形包括重婚、同居、家暴、不良嗜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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