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样解除担保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10-1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人
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保证人可以通过这几种方法免除担保义务:首先,主债务要是已经按照之前的约定全部履行了,那么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就会自动解除;其次,债权人要是想免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得用书面或其他明确的方式表达;最后,要是担保期限届满了,而担保合同里有规定担保期限,那么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了。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样解除担保责任

一、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样解除担保责任

在大多数状况下,保证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担保义务:首先是主债务已然按照事先的协议约定得到了完整的履行,那么相应地,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也会自动解除;

其次,债权人如能明确表达出愿意解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的意愿,这就需要债权人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明确的方式进行确认;

最后,当担保期限届满时,若担保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担保期限,则超过该期限后,保证人将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大多数状况下,保证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担保义务:首先是主债务已然按照事先的协议约定得到了完整的履行,那么相应地,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也会自动解除;其次,债权人如能明确表达出愿意解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的意愿,这就需要债权人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明确的方式进行确认;最后,当担保期限届满时,若担保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担保期限,则超过该期限后,保证人将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

二、借款人不还款,我该怎么处理

针对民间借款中,若借款期限恰好届满且经过出借人多次催告而借款人依旧未能及时还款的情况,出借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上诉法庭提交申诉,以便借助司法力量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为了避免因诉讼时效超期而丧失维权权利,出借人可在时效期截止之前,要求借款人签署还款计划书,此举将促使诉讼时效得以有效性中止。

根据我过相关法律法规,自中止之日起新的诉讼时效将开始计算,如此一来,出借人不但能成功启动诉讼程序,还能继续保持胜诉的可能,从而有力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在涉及投资交易的借贷活动中,担保人往往需要负起连带责任。此种情况下,当借款人未能按照规定还款,债权方将有权请求担保人代其支付欠款。一般而言,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代替借款人偿还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等。然而,具体的责任与义务可能会因为担保协议中的具体条款而产生差异。部分担保协议甚至可能对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以及金额进行明确的限定。在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提出追偿要求。因此,作为担保人,我们强烈建议您在签署担保协议之前,务必认真审阅各项合同条款,充分理解自身所面临的责任及潜在风险。

在大多数状况下,保证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担保义务:首先是主债务已然按照事先的协议约定得到了完整的履行,那么相应地,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也会自动解除;其次,债权人如能明确表达出愿意解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的意愿,这就需要债权人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明确的方式进行确认;最后,当担保期限届满时,若担保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担保期限,则超过该期限后,保证人将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1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样解除担保责任
一键咨询
  • 170****26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0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2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5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0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4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5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21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1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5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4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5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8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7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为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说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不能还债,才轮到你(保证人)替他还债,并且你也只还债务人不能还的那一部分,债权人不先起诉债务人是不能向您要钱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来找你(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出借人单方解除合同,担保人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出借人单方解除合同,担保人承担哪些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出借人单方解除合同,担保人承担哪些责任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只对担保合同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出借人解除合同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方式有哪些
(一)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为前提。保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这就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保证是一种单方的、义务性的合同,是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如果公民不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就不能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绝对不能担任保证人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上法律均不予认可。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保证人与他人订立保证合同的,可以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效力待定的规定来处理,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保证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因为“行为能力限制制度在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静态安全的同时维护了交易安全,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
(二)保证人必须是排除主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为保证人是为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设定的,它仅要求提供人的担保,而无须象抵押等其它担保方式要有具体的物、权利或者金钱才能提供担保,所以这种人的担保方式就要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否则将会失去保证的意义。
(三)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均不得作为保证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不属于上述禁止范围,它们依法可以作为保证人。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5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担保借钱的担保人有什么责任?担保的时间是多长才能免除责任?
[律师回复] 为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说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不能还债,才轮到你(保证人)替他还债,并且你也只还债务人不能还的那一部分,债权人不先债务人是不能向您要钱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来找你(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担保人要为其担保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如下:
(一)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还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替别人担保借款人失踪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替他人担保,在借款人失踪的情况下担保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的,一般有担保人的都会签订担保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还债义务或者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像借款人失踪这种状况,担保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款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对于借款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法律支持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有效吗
担保合同是一种有效的合同,并不是作为借款合同的附属条款,因此,担保合同的合同效力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的合同条款为主,而不是会因为借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
担保合同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特点性质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借款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有效吗
所谓合同解除它仍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原因,具体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在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想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那么主合同解除是否必然导致作为担保合同从合同的解除?并不尽然。
担保合同是在基础合同主合同的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订立的,以担保基础合同即主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为目的,能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因而它除具有普通民事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普通民事合同所不具备的特殊性。担保合同系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在效力上相对于主合同具有相对性。按传统的保证,主合同无效或撤销时,保证合同也因之无效或撤销。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除非另有约定,主合同解除后,保证人仍要就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这无疑肯定了保证在效力上的相对性。《担保法》第5条还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规定实际赋予了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自愿协商约定担保合同性质的权利。保证合同毕竟不等同于主合同,它是在主合同之外单独设立的合同。基于“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保证需债权人与保证人意思表示一致和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从担保合同的目的上看,担保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如果因主合同无效而使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不复存在,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当主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主合同的解除而在主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种合同解除的附随义务即财产返还或损失赔偿。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分担赔偿责任”。
可见,在实务操作上,在无反担保的情形中,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的范围就是担保人已经承担的责任范围。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可见,合同的解除并非使合同归于消灭,仅是阻止其发生作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表明,《合同法》认可合同的解除是向将来发生作用,即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同时《合同法》承认合同的解除将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主合同解除后,主合同并非当然归于消灭,主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仍然存在,即合同解除下的附随义务,对这种附随义务,合同双方应当履行。保证的设立就是担保主合同债务人的履约责任,我国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说明,如果因主合同的解除而不能免除主合同债务人的责任时,担保人仍应对该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同时笔者认为,《担保法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是肯定了对担保人的追偿权,意味着无论是有效担保抑或是无效担保,在担保人的责任归属问题上,确立了主合同债务人的终极责任人之地位,即担保人的责任最终向主合同债务人进行转嫁。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5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借款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款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受法律保护吗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有效吗
担保合同是一种有效的合同,并不是作为借款合同的附属条款,因此,担保合同的合同效力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的合同条款为主,而不是会因为借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
担保合同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特点性质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借款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有效吗
所谓合同解除它仍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原因,具体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在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想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那么主合同解除是否必然导致作为担保合同从合同的解除?并不尽然。
担保合同是在基础合同主合同的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订立的,以担保基础合同即主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为目的,能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因而它除具有普通民事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普通民事合同所不具备的特殊性。担保合同系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在效力上相对于主合同具有相对性。按传统的保证,主合同无效或撤销时,保证合同也因之无效或撤销。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除非另有约定,主合同解除后,保证人仍要就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这无疑肯定了保证在效力上的相对性。《担保法》第5条还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规定实际赋予了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自愿协商约定担保合同性质的权利。保证合同毕竟不等同于主合同,它是在主合同之外单独设立的合同。基于“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保证需债权人与保证人意思表示一致和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从担保合同的目的上看,担保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如果因主合同无效而使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不复存在,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当主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主合同的解除而在主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种合同解除的附随义务即财产返还或损失赔偿。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分担赔偿责任”。
可见,在实务操作上,在无反担保的情形中,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的范围就是担保人已经承担的责任范围。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可见,合同的解除并非使合同归于消灭,仅是阻止其发生作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表明,《合同法》认可合同的解除是向将来发生作用,即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同时《合同法》承认合同的解除将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主合同解除后,主合同并非当然归于消灭,主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仍然存在,即合同解除下的附随义务,对这种附随义务,合同双方应当履行。保证的设立就是担保主合同债务人的履约责任,我国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说明,如果因主合同的解除而不能免除主合同债务人的责任时,担保人仍应对该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同时笔者认为,《担保法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是肯定了对担保人的追偿权,意味着无论是有效担保抑或是无效担保,在担保人的责任归属问题上,确立了主合同债务人的终极责任人之地位,即担保人的责任最终向主合同债务人进行转嫁。
你好,帮别人做担保,借款人未还款,担保人工资被冻结了,会扣除担保人的工资吗
[律师回复] 担保人有还款的责任吗借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有还款的责任吗《物权法》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担保人(保证人)是否要还款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人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还款的责任。  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即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借款人还款。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就没有先诉抗辩权的权利了。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该怎么解除担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为他人担保的时候,担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种关系,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把贷款还清之后,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款人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可以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如果是想要解除担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必须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1、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依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3、《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担保合同中表现为: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主债权债务合同目的;
2、在主债权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债权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债权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主债权债务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担保人被拘留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
在担保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也不能免除担保责任,根据规定,债权人没有在约定或者法定时间内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了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因为债权人的原因造成财产不能被执行的,担保人在可供财产范围内不承担保证责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借款人已判刑,借款担保人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有的是业务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担保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类: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借款人失踪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吗?
借款人失踪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的。在我国的担保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中,当担保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没有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个要求履行债务或承担债的不履行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款担保人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款担保人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借款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二,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怎么办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但是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只能等对方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向其索。
三,借贷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四、担保责任的承担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来处理:
1、一般保证: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无力偿还时,可以将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抵值的范围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
2、连带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5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如何解除,能否解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如何解除,能否解除
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的解除,是指在反担保合同或条款有效期内未发生约定的反担保责任,于合同期满后反担保义务解除。此时反担保合同失效,已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禁令制度适用的条件和范围是不同的。财产保全制度适用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中,保全申请可以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提出,保全的范围可以是被告的全部有关财产。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进行,数额限于原告的金额。
禁令制度目前在我国还仅适用于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案件中,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满足TRIPS协议的要求而制定的。诉讼禁令也可以在诉前或诉中提出,但其主要请求是被告或有关方停止侵权行为、禁止相关侵权物品的流通。在实践中,对禁令的使用比较严格,一般来说申请人也需要提供更充足的担保。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
第十七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同时提出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请求的,人民可以先行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帮别担保借款人跑了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借款人跑了的话,担保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还款责任。首先冷静沉着,积极面对处理,然后审查自己的担保期限,是否已过期,如果过期了,担保义务就免除了:如果在担保期限内也是由法院判决承担担保义务的,承担后向债务人追偿。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如何解除,能否解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如何解除,能否解除
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的解除,是指在反担保合同或条款有效期内未发生约定的反担保责任,于合同期满后反担保义务解除。此时反担保合同失效,已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禁令制度适用的条件和范围是不同的。财产保全制度适用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中,保全申请可以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提出,保全的范围可以是被告的全部有关财产。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进行,数额限于原告的金额。
禁令制度目前在我国还仅适用于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案件中,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满足TRIPS协议的要求而制定的。诉讼禁令也可以在诉前或诉中提出,但其主要请求是被告或有关方停止侵权行为、禁止相关侵权物品的流通。在实践中,对禁令的使用比较严格,一般来说申请人也需要提供更充足的担保。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
第十七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同时提出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请求的,人民可以先行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5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如何解除,能否解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如何解除,能否解除
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的解除,是指在反担保合同或条款有效期内未发生约定的反担保责任,于合同期满后反担保义务解除。此时反担保合同失效,已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禁令制度适用的条件和范围是不同的。财产保全制度适用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中,保全申请可以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提出,保全的范围可以是被告的全部有关财产。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进行,数额限于原告的金额。
禁令制度目前在我国还仅适用于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案件中,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满足TRIPS协议的要求而制定的。诉讼禁令也可以在诉前或诉中提出,但其主要请求是被告或有关方停止侵权行为、禁止相关侵权物品的流通。在实践中,对禁令的使用比较严格,一般来说申请人也需要提供更充足的担保。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
第十七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同时提出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请求的,人民可以先行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样解除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