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能主动认罪并表示愿意接受相应处罚,则一般可将此行为视作减轻刑事责任的重要情节之一。
所谓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且诚实地交代了自身的罪行,明确认同控诉方所提出的犯罪事实,同时愿意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惩罚,在此基础上,他们将有机会获得司法系统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从轻处理。
在这种情形之下,司法机构将会全面权衡此类案件的本质特征,包括其严重程度、相关情节以及实际产生的损害结果,再结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从而确定出最适合的处理方案。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认罪并表示愿意接受相应处罚,这无疑将有助于加速案件的审理进程,并有望在最终的判决中获得相对于其他罪犯更为轻微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取保候审时,嫌疑人或被告主动认罪认罚可视为减轻刑责情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自愿如实交代罪行、认同犯罪事实和愿担责,可获从轻处理。司法机构会权衡案件特征和认罪态度等确定处理方案。若在取保候审期积极认罪认罚,有助于加快案件审理,可能获更轻刑罚。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做什么事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被告以及未遭受刑事羁押之人,为了防止其逃脱司法机关的审查、起诉与审判,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必须提供担保人或交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签署具结书,以确保他们在需要时能随时接受传唤并做到随传随到的制度。
根据我国相应法律条文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内,只要遵守特定的义务条件,嫌疑人、被告人便可自治其生活方式。
然而,取保候审的被申请人在此期间应遵守以下明确的义务: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离开本地区;
其次,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及通讯信息等产生变动,应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实时报告;
接着,在接到有关方面传讯时,必须立即显现;
另外,不得以任何手段影响证人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案子到检察院会发逮捕证吗
在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的司法程序中,其事例若已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处理,那么便存在着检察机关决定对该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并发给逮捕令的可能性。此种状况主要视乎个案的具体特征以及检察机关对于事例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方面的深入评估与判断。如若检察机关经过详细审核,发现该犯罪嫌疑人并不满足取得保释之诉求的话,例如有再犯新罪的潜在可能,对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对社会秩序造成现实危害,亦或是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者串通口供等等,那么他们便有可能做出逮捕的决定,并向犯罪嫌疑人发放逮捕令。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事例证据未出现重大变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逮捕的。
取保候审时,嫌疑人或被告主动认罪认罚可视为减轻刑责情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自愿如实交代罪行、认同犯罪事实和愿担责,可获从轻处理。司法机构会权衡案件特征和认罪态度等确定处理方案。若在取保候审期积极认罪认罚,有助于加快案件审理,可能获更轻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