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刑事拘留期间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的概率问题,不能仅仅依据拘留天数进行粗略评估,实际上它会因为诸多复杂要素的相互作用而产生变化。
根据一般的经验法则来看,在案件相关事实已有明确了解,且犯罪嫌疑人所犯下的罪责较为轻微,其可能面临的刑罚为管制、拘役或者有选择性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下;
或者,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症疾病,已经无法自我照顾,或者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为了保障她们的健康和权益,因此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构成明显危害性时;
又或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尚需进一步办理,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这一措施,那么在刑事拘留之后的较早阶段提出取保候审请求,其成功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的概率,不能单看拘留天数,会受诸多复杂因素影响而变化。一般来说,案件事实清楚且罪责轻微,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或嫌疑人重病无法自理、是孕妇或哺乳期母亲,取保不危害社会;或羁押期限将满但案件需继续办理,此时在刑拘后较早申请取保,成功可能性较大。
二、刑事拘留有了谅解书多长时间放人
依据刑事法律法规,有了受害者或其家属的谅解书的情况下,刑事拘留不得超过37个自然日,其中包括检察院审查逮捕的7个自然日在内。
具体而言,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涉及被拘留的案件,需要进行逮捕,应当在正式拘留之后的3个自然日内提交给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案或者团伙犯罪的重要嫌疑人来说,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延长至30个自然日也是合法合规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有个53天吗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执行时间长度通常设定为三天,但若存在特定状况,则可延长为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与多人共同实施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批准的期限也设定为七天。基于以上种种因素,刑事拘留的内部上限被确定为三十七天。
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的概率,不能单看拘留天数,会受诸多复杂因素影响而变化。一般来说,案件事实清楚且罪责轻微,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或嫌疑人重病无法自理、是孕妇或哺乳期母亲,取保不危害社会;或羁押期限将满但案件需继续办理,此时在刑拘后较早申请取保,成功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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