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后通知书什么意思
当公安机关决定对某一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时,需向其家属送达刑事拘留通知书,这是法律所规定的用以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相关情况的正式文书。
这就表明该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及到刑事领域的违法行为,且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其实施正式的刑事侦查及羁押手段。
在接到该通知书之后,家属们便可获知嫌疑人被羁押的具体场所以及涉嫌的具体罪名等重要信息。
然而,请注意,这仅仅是侦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并不能直接证明嫌疑人就是罪犯,因为最终的定罪与否还需要由法院进行公正的审理与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被刑事拘留三天判刑的可能性大吗
关于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是否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判决,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情节。
通常来讲,公安部门对罪行正在发展或违法程度严重的嫌疑人或罪犯,若有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有权依法进行拘留: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正在筹划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动结束后立刻被察觉的;
2、遭遇受害者或目击者当众指控其涉及犯罪的;
3、在个人生活环境中或者住所内被搜寻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人试图自杀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者藏身于逃亡途中的;
6、未声称真实姓名以及住址,身份情况难以确定的;
7、具有逃窜犯罪、多次犯罪及成群结队犯罪等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被刑事拘留多久能探望
在刑事拘留期间,家人通常不具备探望的权利。刑事拘留,又称刑事羁押、拘押,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事件过程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者阻碍侦查工作的进行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这一阶段,仅有辩护律师有权与涉嫌违法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律师的会见能够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及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等方面的协助。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设定为1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到4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天。如果在37天内未能获得批准逮捕,那么就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拘时,会向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正式告知其涉刑被羁押及罪名,确保家属知悉情况。此通知是侦查流程一环,非定罪依据,最终判决由法院公正审理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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