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对于夫妻二人共同签署的负债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来对之作出确认的共同意愿下产生的债务,应当被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这也就意味,只要夫妻双方共同明确表达其愿意承担此项债务,或者在事后有一方对此债务进行了正式的承认,便可以将其视为是共同债务。
另外,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若以此个人名义去负担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同样也是作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来处理。
例如,日常的食品采购、子女的教育费用等等。
然而,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以自己个人名义去负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样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但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些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那么这样的债务仍然可以被视为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举证责任人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问题的界定,通常依赖于举证责任的规定。具体而言,当某对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担保或借款时,如果这笔款项超越了家庭平常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那么债权人就有义务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个债务是作为夫妻共同决策和行动的成果存在,或者该债务的使用与夫妻二人的共同意愿相符。而另一个极端情况则是,夫妻中的另一方为维持家庭基本需求而在婚姻关系实际存续期间借贷的款项,理论上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其中一方提出异议,声称这笔债务并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那么他/她就必须承担起举证责任,以证明这笔债务确实没有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总的来说,举证责任的分配旨在寻求一种平衡,既要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又要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保证债务认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夫妻共签或事后确认的债务视为共同债务。婚内以个人名义负担家庭日常开销也属共同债务,如食品、教育费。超支债务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其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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