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不还怎么办没有借条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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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他人拖欠款未签书面借据,可收集聊天记录等证据。先尝试与债务人友好协商还款责任和要求,不行就向法院起诉。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到期还款付息的法律文书,虽无借据,只要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法院会依证据和规定公正裁决债务关系是否成立。
别人欠我钱不还怎么办没有借条

一、别人欠我钱不还怎么办没有借条

若他人有拖欠您款项之举而未曾签订书面借据,您仍可通过多种途径寻求债权权益保护。

首先,尽力搜集一切有利于证实借贷关系真实性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以及证人证言等等。

在无借据的情况下,您可先行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其应承担的还款责任及您所提出的具体要求。

如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您便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乃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待到约定日期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法律文书。

其中,第六百七十九条明确指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即告成立。

尽管缺乏书面借据,但只要您能够凭借上述各类证据充分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发生过,那么法院将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债务关系是否成立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他人拖欠款未签书面借据,可收集聊天记录等证据。先尝试与债务人友好协商还款责任和要求,不行就向法院起诉。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到期还款付息的法律文书,虽无借据,只要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法院会依证据和规定公正裁决债务关系是否成立。

二、别人欠我钱我要怎么要回来

在遇到借款人拖欠贷款不归还的情况下,有多种解决途径可供选择。

其中包括:

第一,双方进行协商;

第二,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

第三,申请支付令;

最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谈判过程中,我们应充分利用机会,尝试通过友好方式督促借款人尽快还款。

若协商无果,则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确定被告身份(即需为其承担赔偿责任之人或机构)。

如被告系自然人,您需前往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信息证明(此类证明通常由律师代办)。

如被告为法人组织,则需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获取其基本注册资料。

其次,撰写民事诉状,详细阐述事实与理由,并提出相关赔偿要求。

所需提供之书面证据(如口头录音或录像),如您认为难以取得,可向法院申请协助取证。

待所有材料准备妥当后,即可向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及证据。

若法院予以受理,将向您发送缴费通知单,随后您需按照通知单上的指引缴纳诉讼费用

缴纳费用后,视为案件已正式进入审理程序。

法院将安排开庭日期,并向您发放传票,明确列明开庭日期、时间及地点,以及审判员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别人欠我钱发律师函有用吗

律师函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工具,其主要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可以启用正规化的通知程序,表现出您对于相关债务事项的高度关注度与依法追究到底的决心;其次,能有效中断针对相关债务纠纷所适用的法定时效期间;以及第三,帮助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证据固定操作,以明确展现出各方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具体责任与义务。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律师函并不是万能的解决方案,其存在以下两个局限性:首先,由于其本身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因此,对方有可能对此不予理会;其次,发送律师函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也是需要我们在决策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的因素之一。至于是否值得使用律师函来处理相关债务问题,则需要结合以下几个关键因素进行全面评估:首先,需要确认欠款事实是否清晰明了;其次,需要对对方的偿债能力进行深入分析;最后,还需要考虑您是否有意愿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该问题。如果您希望获得更详细的信息或建议,请随时向我方提供更多的背景资料。

他人拖欠款未签书面借据,可收集聊天记录等证据。先尝试与债务人友好协商还款责任和要求,不行就向法院起诉。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到期还款付息的法律文书,虽无借据,只要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法院会依证据和规定公正裁决债务关系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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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
第二款第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债务人时,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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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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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成原因不同
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基此,债权人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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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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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成原因不同
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基此,债权人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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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的有些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借条与欠条的有些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书写借条和欠条时应注意的事项:
1、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2、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5、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根据《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3年。债权人从借款发生之日的20年内主张权利。
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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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与借条的区别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收条与借条的区别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
收条与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借条不仅表明在出借人与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还能表明债发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债权,且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欠条则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借是欠条形成的一种原因,但不是欠条形成的唯一原因。如果债务人有足够的理由否认欠条形成原因的真实性,欠条持有人有义务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真实存在。收条则有可能是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所形成,也有可能是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所形成,本身并不表明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只是表明了一种收到款或物的事实状态,要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债权债务关系,有待于对收条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以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总之,收条产生的原因很多,不能把收条当然作为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
此外,借条、欠条与收条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也有较大差别。借条不仅是债权债务凭证,而且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证明。债权人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应依借条所反映的债务履行期限来确定。如果借条明确规定了债务的履行期限,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诉讼时效应从该履行期满时计算。如果借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履行期从债权人第一次行使权利时计算,诉讼时效也应从债权人第一次行使权利时计算。欠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欠条形成之时即为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确定之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处于受侵犯的状态之中,诉讼时效应从欠条形成之日计算。收条因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如果不能进一步查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则不涉及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
别人借钱打什么欠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别人借钱打什么欠条问题解答如下, 应该打借条。
借条和欠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还能够作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的凭证;后者如卖方收到货款时出具的凭证。在这两种情形中,持有收条的一方是无权要求对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的。
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就必须证明,其所持有的收条表征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出示一张收条通常是不够的。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借条的有效期诉讼时效是三年,有效期的起算时间是债务人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或者是债权人主动主张债务人偿还债务之日起,三年之内有权向人民,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是诉讼时效期,如果这三年内没有进行主张,就失效了,人民不予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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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钱我拿假借条要钱怎么办?
别人欠钱拿假借条要钱可以通过收集其他的证据证明这个借条是假的,然后反驳对方,如果所提供的借条在人民法院诉讼过程当中是假的情,那么还是属于伪造证据,这样的一种情况,严重的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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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别人借我钱,怎么写借条,求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个人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履行,丙方为本合同连带保证人。
一、借款用途:
乙方需要一笔资金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此向甲方借钱,进行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利息:
1.借款金额:乙方从甲方处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整(大写)(_______)。
2.借款利息:自乙方取得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天数计算利息。借款利率执行日利率__________(大写)(_______)。
三、借款期限、违约责任:
1.借款期限:借款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约定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还清甲方本金和利息。
2.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归还借款本息的,须按日向甲方支付未付本息__________(大写)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通过一切合法途径追偿乙方本息及违约金的权利。
3.其他费用:甲方向乙方追讨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乙方须得赔偿。
四、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借款一次付给乙方,乙方出具收到条。
2.甲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3.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偿还本息。乙方提前偿还本息的,应按照乙方实际用款天数收取利息。
5.各方在乙方清偿完债务的同时,需将本合同原件交给乙方。无法提交的,须出具收款说明书。
五、保证条款:
1.丙方对乙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乙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贷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本金和利息的,抵押权消灭。
六、强制执行条款:
1.合同各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慎重考虑,各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归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各方愿意接受人民的强制执行。
七、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进行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提讼。
八、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备注:签订合同的时候,凡写字的地方都要借款人按手印。每页下方都要有担保人和借款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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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的起诉时效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条与欠条的起诉时效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导读: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能否正确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影响最大的是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的问题。有人认为,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给付借款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对欠条而言,一律从出具欠条之次日起计算两年。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失偏颇。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出具借条之日一般标志着合同成立之时。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其实,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那么,此时它与借条的区别只是文字表述不同而已,在民间借贷中,把因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本应写成借条而却写成欠条的现象较为普遍,对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按借条对待。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复(199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 “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下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当然,如果出具欠条时写下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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