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以后,国家通常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贯穿于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强制性程序,而非对于罪犯是否确实具有犯罪行为的最终判定。
当取保候审程序的执行遵循着法律的明文规定,且并未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时,自然也就谈不上“国家赔偿”的概念了。
然而,若取保候审程序的实施违反了法律条款的约束,导致当事人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可能性无疑还是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取保候审到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当某个人的取保候审时限已经期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必须依照流程办理取保候审的解约手续,并且领取之前缴纳的保证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条款,在实施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等措施期间,不得妨碍对该案情的调查、审查以及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发现该刑事案件不适合再进行追责,或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期限已满,则应立即终止办理相关程序,并将此情况通知到被采取相应措施的人及其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内,如发生了诈骗行为的举报事件,并且事件情况颇为复杂,那么就需要谨慎对待。首要因素就是要明确一点,即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事件已经结束或者该嫌疑人是清白无辜的。倘若新的举报事件中所涉及到的诈骗事实完全符合现实情况并能得到有力的证据证实,如此一来,就很有可能对正在执行中的取保候审造成挑战。考虑到上述因素,地方公安部门将对此类新的举报事件进行严格的审慎调查研究,如果他们认定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将会持续深入展开相关调查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也极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诸如刑事拘留之类。同样地,这一过程亦会直接影响到事件的最终定论以及量刑裁决。然而,最终的处理决议还是需要严格依照无可辩驳的证据以及严谨周全的法律条文作出拟定。
通常取保候审后国家不担赔偿责任,因它是刑事强制程序非犯罪判定,依法执行未侵害当事人权益则无赔偿。但程序违法致当事人受损,当事人可能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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